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之外,
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我们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动车组列车(国
内)(见 9.8)
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动
车组列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动车组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动车组列车车厢止)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
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
如下数额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
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的责任。
(2)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
故或全残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我们给付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8)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
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动车组列车(国内)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9);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1), 或
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12)的机动车(见 9.13);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
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10) 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强行登上或离开乘坐的交
通工具。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
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
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