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大麦甜蜜家 2023 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第二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上述“第一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及“第二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
金”两项保险责任均终止时,本合同终止。
1.2.2 身 两位被保险人遭受同一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故或
身体 (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全残特
别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第一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保险保险金
金或身体全残特别保险金,按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第二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特别保险金或身体全残特别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上述“1.2.2 身故或身体全残特别保险金”与“1.2.1 身故或身体全
残保险金”不重复给付、不合并给付。
1.2.3 身 第一被保险人(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故或身
体 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豁
免 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被鉴定为身体全保险费
残之日起(含)的有效期内剩余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
续有效。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
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
四时终止。
2
.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责任的情况。
因下列 1-3 项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任一被保险人对另一名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该被
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4。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
该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 2-3 项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
止,
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身故的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我们向
4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保单生效对应日指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2B3620231 第 4 页[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