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我们按以
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且身故之日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
的,我们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
所列相应比例。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且身故之日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
的,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
所列相应比例。
2.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见 14.6)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见 14.7)时遭遇交通
意外伤害事故(见 14.8),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
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
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 1000 万元为限。
3.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我们仅对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
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见 14.9)、 公共汽车(见 14.10)、
水上公共交通工具(见 14.11)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
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
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
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 500 万
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