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4) 包皮环切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5) 牙科保健与牙科疾病的治疗、口腔科保健与口腔科疾病的治疗;
(16)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43、跳伞、攀岩4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45、摔
跤、武术比赛46、特技表演4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7) 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
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
医疗费用);
(18) 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相关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2) 虽然有医生处方,但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3) 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和检查检验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
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4)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
准的药品或药物;
(5) 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等以康复治疗48 为主要功能的科室所产生的费
用;
(6) 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涉及的药品费用;
(7) 所有基因疗法49和细胞免疫疗法50造成的医疗费用;
(8) 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
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
器械;
(9) 自动轮椅或自动床、舒适设备(如电话托臂和床上多用桌)费,空气质
量或温度调控设备(如空调、湿度调节器、除湿器和空气净化器)费,
健身脚踏车、太阳能或加热灯、加热垫、坐浴盆、盥洗凳、浴缸凳、桑
拿浴、升降机、涡流按摩浴、健身器材及其他类似设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