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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附加险条款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重大疾病】本附加险所称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发
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 30
种,其中 1-28 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
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29-30
种重大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以下疾病名称
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定义为准:
(一)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
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
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
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
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 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
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
内:
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
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1)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
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2)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