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63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13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主合同投保人的申
请,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合同的条款(如适用)均适
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本公司将依据保险
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按照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日
数赔偿该被保险人。
第四条 责任免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
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与之的绑架或
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出发前知且已存在可能导致绑架非法拘禁的情况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暴乱、暴动或罢工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
当地警方报告。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第五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若在绑架被保险人
获知地警使领馆或有
书面证明,并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
第六条 证明文/赔申请
索赔申请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本公司规定的
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行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1)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
材料;
2)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本项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第(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 释义
一、本附加合同所称的绑架:是指任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劫持、羁押或扣留被保险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非法拘禁是指任何以拘押、禁闭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违反被保险
人意愿,非法剥夺被保险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本附加合同所称的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日数是指被保险人实际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
的时间持续达到二十四小时或以上,每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绑架或拘禁当地警方、
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四、本附加合同所称的非法滞留境外期间:是指被保险人未获得某国合法许可而进入停留该
国期间,或者其所获得的合法停留该国期限届满后仍滞留于该国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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