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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投保基本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保的责任,若可选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
可选责任不产生任何效力。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保险合同
约定范围内的疫苗(见释义 2)后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仅承保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地区,下同)接种疫苗导致的保险事故。
(一)基本责任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种预防疫苗并在接种后四十八小时内就诊并确诊为预防接种
不良反应(包括预防接种一般反应(见释义 3)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见释义 4),下同)
或偶合症,并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不良反应或偶合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
身故的,保险人按预防接种意外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种预防疫苗并在接种后四十八小时内就诊并确诊为预防接种
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不良反应或偶合症为直接且
单独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见释义 5)(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
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预防
接种意外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则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
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评定标准》的规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
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保险人
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预防接种意外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
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保险人按晋升后的伤残等
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预防接种意外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最高晋升至第一
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
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保险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
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所对
应的伤残保险金。
(二)可选责任
1.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种预防疫苗并在接种后四十八小时内就诊且被确诊为预防接
种一般反应,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见释义 6)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
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含)实际支出的,符合诊
疗地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合理且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