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14932622021122132073
总则
(以称“险合主险投保申请险人同意订立
合同条款投保保险、保证以批单与本保险相关
为本保险同的部分凡涉附加险合约定应采面形
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处,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三条 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订立本附加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突发急性病身
额;定受份额各突性病保险人按相等享有益权
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被保同一中死且不死亡序的推定人死
在先。
投保被保以变发急身故受益需书通知人,
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定或发急身故金受,应险人面同被保
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受益人为监护人。
保险责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且在保险责任生效之日起 30 日(或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
期),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后 72 小时内因该突发急性病为直接、完全原因导
身故保险按本保险载明被保的突性病保险额给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急性是指险人效之未曾疗或在保间突
发生并且须立受治能避体或害的病,括保生效
既往病、神病裂、滋病遗传疾病
缺陷、先天性畸形、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无论何种情形,等待期最长不超过 180 天。
责任免
第六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三、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慢疾病艾滋
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症状,以及与此相关的疾病和症状;
(三)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恐怖袭击;
(十)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一)法定传染病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
(十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
四、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在上原因,导被保险人
任终按日退险人(经的按
日计算),但以下两种情况下除外:
1.保险人已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不再退还保险费;
2.投造保事故解除保险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金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附险合金额“突性病金额,由人、人双
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
第八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
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险公请投附加急性故保互联)产人将被保
当前状况因素评估再确否同、续的费保险任范
保险人审核同意续保的,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
应当式条,保应当保人保险内容对保同中除保
任的,保人在合同当在单、或者他保证上出足
投保意的示,该条内容面或形式投保出明说明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险人如需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应于收到完整的投保资
1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
第十二险人应当自承保后 2 工作日内向投保人签发电子保险单,并在保险期
内根据投保人要求及时提供纸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
事由起,过三不行使消灭合同日起过二,保人不
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合同已经投保被保人未告知,保不得
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四险人接收到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一
性给赔指;保在接受益赔偿保险请求保险照本
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于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
后, 5 个工内作核定作出 1 个工作日申请如遇
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
的,人应按照履行或给险金保险依照险合的约
核定对不于保任的当自核定三日向被人或受益
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保险人在接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及完整材料之
日起日内对其或给险金额不的,当按已有明和
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八投保人在线申请退保的,保险人应 1 个工作日内核定并通知申请人;如
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 3 个工作日。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
第十 除另定外投保在保成立交清费。
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的,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日期交清当期保险费,保险人
权通保人除本合同同自人发合同书面时解除保
同另同解事故赔偿投保
欠缴的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
实告知。
投保意或重大履行规定义务以影决定同意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义务除前,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实告发生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已经投保如实情况险人得解同;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
通知保险按本合同的最所或址发的有知,视为
给投保人。
使
险事、损定的确定赔偿
险金责,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 受益险人给付险金以下料。特殊
因不供以材料应提他合效的材料
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
四、险人亡的提供或医机构的被亡证,以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人所供的保险的性、原度等关的证明
资料;
六、益人人申,还供授托书托人受托身份
明等证明件。人为事行力人制民行为人的由其
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七、保险人需要受益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其他事
第二十五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一、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或保险期间届满;
二、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三、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主险无效、终或投解除保险导致附加合同
止的险人投保退还未净保,但附加偿保
金的按约退净保险合退期净
费。
释义
第二十六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医疗事】按照国务院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既往症】指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疾
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
药情况;
(3)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或者未经医生诊
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传染险时府在防治列明发生医疗
机构需向卫生主管机关报告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疗甚至隔离等措施的传染病。
体异保险生时具有、变色体
异常天性形、和染异常世界织《病和健康题的
计分类》(ICD-10)确定。
艾滋 HIV
艾滋病指人类缺陷病毒引起获得性免缺陷合征,英缩写 AIDS人体血液
或其本中测到病病其抗阳性出现床症体征,为
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未满期费=费×1-保单已生的天/险合
期限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续保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含)提出继续投保申请且经
同一保险人同意的,视为续保;否则,视为新投保
其他释义参照主险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