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集体食物中毒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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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附加集体食物中毒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243
第一部 基本条
第一条 同效力
本保同附加于意外害保任的各类人人险合同(下简称“
同”依所附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所附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
同效力亦终止所附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所附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本保险合同为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所附合同为准
第二部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第二条 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所附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称集体,指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的人数达到 5 人或保险单约定的人数
以上。
第三条 任免除
所附合同的“免除(除合同条所体食毒事
外),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第三部 保险金的申请
第四条 险金的申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除所附合同规定的各项证明和材料外,还须
提供由事发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食物中毒事故证明书。
第四部 其他事
第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所附合同:指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主险合同及其项下的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附加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