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集体食物中毒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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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集体食物中毒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243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第一条 合同效力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所附合
同”),依所附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所附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
同效力亦终止;所附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所附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
本保险合同为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所附合同为准。
第二部分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所附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所称集体,指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的人数达到 5 人或保险单约定的人数
以上。
第三条 责任免除
所附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除本保险合同第二条所指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外),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第三部分 保险金的申请
第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除所附合同规定的各项证明和材料外,还须
提供由事发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食物中毒事故证明书。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五条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所附合同:指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主险合同及其项下的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附加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