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节假日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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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附加节假日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互联网)条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30133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一年期及以下的各类个人人身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
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
第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下列明的节假日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
围内的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
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后以该给付金额为基数,
除另有约定外根据该意外伤害发生当日节假日的类别,按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倍数再行加倍
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发生当日为:
1、第一类节假日的,保险人按基数的2倍给付。
第一类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四个节假日及其特定调休
日,具体以国务院公布的为准。
2、第二类节假日的,保险人按基数的1.5倍给付。
第二类节假日指除夕、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当日,不含其特
调休日,具体以当年日历为准。
3、第三类节假日的,保险人按基数的1倍给付。
第三类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含第二类节假日的特定调休日,但节日放假调整需
上班的星期六、星期天除外)及被保险人的生日(以户籍资料为准)。
4、以上节假日恰逢重叠时,本保险合同的加倍给付不累加计算,仅按其中给付较高的
一类执行。
未成年被保险人的各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需符合 《关于父母为其未
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
的规定。
责任免
第三条 以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非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节假日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本合同所列假日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有收入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
四、除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以外的其它保险金或费用。
条款适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所记载事项,如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未尽
事宜,适用主险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