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中暑责任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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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扩展中暑责任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30143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
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中暑,并自该次中暑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中暑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根据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
二、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中暑,并自该次中暑发生之日起180日
内以该次中暑为直接原因造成主险合同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根据主险合同约定的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
本保险合同。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四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除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证明和材料
外,还应提交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中暑导致被保险人身
故或残疾的有效医学证明。
条款适用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所记载事项,如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未尽
事宜,适用主险合同的规定。
释义
第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暑:是指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
和/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