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绑架劫机慰问金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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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附加旅行绑架劫机慰问金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713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旅行类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
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
止;同无本保亦无。主与本合同之处以本
同为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 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劫机,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
约定给付慰问金。
责任免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如下: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二、下列原因或情形下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发生后24小时内报警。
保险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警方、使领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款约材料,导人无失情
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绑架: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扣押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