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image/png;base64,iVBORw0KGgoAAAANSUhEUgAAAz8AAAACCAIAAAD5O/X6AAAACXBIWXMAABYlAAAWJQFJUiTwAAAAHElEQVRYw+3BMQEAAADCoPVPbQo/oAAAAACAhwETfAABpOrVDgAAAABJRU5ErkJggg==)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
第
1
页共
5
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028783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个人类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
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
被保险人本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
自然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为等待期,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等待期(及时续保者免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人依
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
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在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在扣除约
定免赔额后按投保时投保人选择的本保险合同所附的分级累进制《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
付比例表》给付比例档次所约定的级距分段和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或扣除约定
免赔额后按照非分级累进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免赔额:指每次事故免赔金额。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免赔额为100元。若被保
险人已从保险人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不可抵扣级距
分段中的比例扣减金额或非分级累进制约定比例的扣减金额。商业保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
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均不可抵扣免赔额及级距分段中的比例扣减金额或非分级累进制约定
比例的扣减金额。
(2)给付比例:本合同给付比例分为分级累进制给付比例和非分级累进制给付比例,分
级累进制给付比例是指《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级距分段对应的每次住院医疗
费用给付比例,非分级累进制给付比例由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用分级累进制时,由投保人从
《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中选择给付比例档次,投保人未选择时,默认档次为
A档。本合同采用非分级累进制时,除另有约定外,给付比例为80%。
(3)级距分段:指采用分级累进制时,《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中的每次
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从第一分段开始计算,超出部分纳入第二分段进行计
算,以此类推。
免赔额、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采用分级累进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
约定。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在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中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
间届满之日起第 90 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止。
(三)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