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额分项调整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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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附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额分项调整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30213
第一部 基本条
第一条 同效力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个人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
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
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 保险人
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二部 保险责
第三条 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进行如下调整:
一、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障的,投保人可选择主险合
同中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两项责任之一或全部。
二、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障的,投保人可对主险合同
中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两项责任分别设定保额。
保险人具体承保的保险责任及各责任所对应的保额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
明。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身故保险金、
疾保险金两者之高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