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膳食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
的食堂配送的膳食费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
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六、 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
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 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
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七、 治疗费:指由医生或者护士对患者进行的除手术外的各种治疗项目而发生的治疗费,
包括因清创、换药、拆线、脓肿切开引流、瘘管烧灼、血管穿刺、输血、输液、注射、
肌肉封闭、吸氧、放疗、化疗、冷冻、激光、肾透析、急救治疗、心肺复苏等而发生
的治疗费,具体以所就诊医院的费用项目划分为准。本项责任不包含如下治疗的费用:
1)物理治疗: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疗法
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2)中医理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保险人接
受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3)其他
特殊疗法: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及语音治疗;
八、 药品费:指在住院就医期间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医院内发生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
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
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
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
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
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 K 口服液,十全大补
丸,十全大补膏等;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
尾,筋,骨等;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九、 医生费:指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的费用;
十、 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
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
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十一、 救护车使用费: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
医院用车费,以及车上发生的因抢救或治疗所必须的医疗费用,且救护车的使用仅限
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第三十八条 化学疗法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抑
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
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第三十九条 放射疗法
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以抑制
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
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第四十条 肿瘤免疫疗法
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
细 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