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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皮肤凹陷、皱褶或皮肤收缩、宫颈肿物/上皮内瘤样病变、畸胎瘤、葡萄胎、绒毛膜癌
或其他滋养细胞疾病;
二十、《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指由中华医学会编写的权威性技术操作规范(全套 43
册)。
二十一、耐药: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实体肿瘤病灶按照 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出现疾病进展,即定义为
耐药。
2.非实体肿瘤(包含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淋巴瘤等血液系统恶性肿
瘤)在临床上常无明确的肿块或者肿块较小难以发现,经规范治疗后,按相关专业机构
(包括: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中国抗癌协会血液 肿瘤专
业委员会、国家卫计委、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等)的指南规范,通过骨髓形态
学、流式细胞仪、特定基因检测等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疾病进展的结论,即定义为耐
药。
二十二、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
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二十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具有的畸形、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二十四、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
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
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
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二十五、放射性物质的职业:指从事职业需接触或应用 X 射线或放射线,或从事放射
性物质研究或废物处理,或曾接受放射治疗。
二十六、有毒物质的职业:指从事职业接触石棉,氯甲醚,双氯甲醚,砷及其化合物,
焦炉逸散 物,六价铬化合物,毛沸石,β-萘胺,砷加工,镉,煤烟,煤焦油,煤焦油沥
青,石 油沥青等相关工业,树脂工,制革,制铝,品红制造等行业,接触异丙醇,石棉
粉,芥子气,氯乙烯,接触橡胶轮胎的生产者和橡胶工人,或接触甲醛,接触苯(如印刷
业), 联苯胺(如染料行业)。
二十七、有效基因检测报告:指由三级公立医院或本社认可的基因检测机构出具的基
因检测报告,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基因检测结果和用药建议。本社认可的基因检测机构清
单将在产品销售页面或投保文件中展示。
二十八、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
取病变组织块,经过包埋、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
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片,进行病
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十九、癌前病变:指黏膜白斑,交界痣,食管贲门粘膜增生,慢性萎缩性胃炎,慢
性溃疡,瘘管,窦道,结直肠的多发性腺瘤性息肉,乳腺囊性增生症(纤维囊性乳腺病),
乳管内乳头状瘤,纤维腺瘤,慢性宫颈糜烂,鳞状上皮内病变、宫颈上皮内瘤变、隐睾症,
腺性或囊性膀胱炎,不典型增生,异型增生等。
三十、肿瘤标志物:指肿瘤细胞的代谢产物,如糖酵解产物、组织多肽抗原、核酸分
解产物;分化紊乱的细胞基因产物,如异位的 ACTH 片段,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
(CEA)、癌抗原 125(CA125)、癌抗原 199(CA199)、癌抗原 15-3(CA15-3)、癌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