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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紧急手机费用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合同(以下
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
主合同而成立,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与主合同互有冲突之处,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
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安盛天平个人旅行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或《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保险责任承保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
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在保险期间实际发生的用于
联系旅行援助机构、或医疗服务机构、或通知被保险人的配偶、(岳)父母、子女、(外)
祖父母、(外)孙子女的移动电话通话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适用),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
承保的除外。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任何因使用固定电话、公用电话、预付电话卡而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作为索赔单证,于自
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如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在核对查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紧急手机费用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78319220211209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