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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该被保险人出于某种原因无法通知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 本公司
将有权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在相同情况下按照由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提供或
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水平进行赔偿。
(二) 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若本保障项目未经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或批注
项内未载明,则本公司不承担该保障项目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遗体送返保险金和丧葬保险金的合计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
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1. 遗体送返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
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该事故或疾病发生九十
天内身故,则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该被保险人
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
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经本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本公
司授权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
限。
2. 丧葬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
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该事故或疾病发生九十天内
身故,则本公司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丧葬费用给付丧葬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丧葬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人额外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三) 紧急援助热线服务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遇紧急医疗情况时,可以拨打本公
司授权救援机构24小时服务电话获得紧急医疗咨询。然而,应当强调的是,被保险人不应
将此作为诊断而仅应视为建议。如有医疗必要,被保险人应当寻求其他医师或医学专家进行
个人诊断,而本公司授权救援机构则会协助被保险人进行医疗预约。
(四) 亲友陪同住宿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突发急症,经本
公司授权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认为需要接受住院治疗,且确实需要陪同照顾的,本公司将
以每晚 1000 元人民币/间为限,承担一名被保险人随同配偶、(岳)父母、子女、(外)祖
父母、(外)孙子女或指定的朋友在陪同期间实际支出的住宿费用,最高不超过五晚。
(五) 家属前往处理后事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