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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境外旅行绑架及劫持津贴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合同(以
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
于主合同而成立,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与主合同互有冲突之处,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
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绑架或劫持,本公司将依
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每日绑架及劫持津贴金额,按被绑架或被
劫持的日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直至脱离绑架及劫持状况之日。绑架及劫持期间超过24
小时后未满24小时者按一日计。每一保险期间保险人总赔偿日数以保险单所载为限。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
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 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
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劫持的情况或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发
当地警方报告;
3. 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境外旅行绑架及劫持津贴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78319220211209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