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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流行病隔离每日津贴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
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与主合同互有冲突之处,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
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其境外访问国或中国境内访问地政府
出于控制流行病需要而必须将其实行隔离控制,本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
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每日流行病隔离津贴金额,按隔离日数赔偿该被保险人,总赔偿金额以
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且保险期间内,保险金申请
人只能就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障项目向本公司提出一次给付保险金申请。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是本附加合同中明确
约定承保的除外。
下列情形下,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被实行流行病隔离的,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
责任:
1. 非由访问国或中国境内访问地政府实行的隔离,被保险人本人自发进行的隔离和/
或在被保险人住所进行的隔离。
2. 被保险人出发前或出发当日,该国家或地区已经被宣布为流行病感染区域或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
3. 被保险人在旅行前未接种指定疫苗或使用指定药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的旅行健康要求、建议和警
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流行病隔离每日津贴保险(2022 版)(互联网专属)条款
C0000783192202112101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