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
................
附加
..
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2.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3.6 诉讼时效
及代码
1.1 合同订立
3.7 司法鉴定
7.4 酒后驾驶
1.2 合同成立生效
4.如何交纳保险费
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 投保年龄
4.1 保险费的交
7.6 机动车
1.4 保险期间
5.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7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8 毒品
2.1 基本保险金额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9 猝死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0 潜水
2.3 保险责任
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11 攀岩
2.4 责任免除
6.3 年龄错误
7.12 探险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4 效力终止
7.13 武术比赛
3.1 受益人
6.5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7.14 特技表演
3.2 保险事故通知
7.释义
7.15 现金价值
3.3 保险金申请
7.1 周岁
7.16 有效身份证件
3.4 失踪处理
7.2 意外伤害
3.5 保险金的给付
7.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长城人寿[2022]意外伤害保险 019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附加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成立与
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
故保险金限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
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的,我们承担如
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
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虽然超
180 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我们按基本
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
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
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见 7.3所列伤残类别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伤残评定,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
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不含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
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
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
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
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相邻两级之间相差 10%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
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前款所述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额累
计不得超过我们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5)机动
车(见 7.6,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8
5)被保险人猝死(见 7.9);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7.10、跳伞、攀岩(见 7.11、蹦极、驾驶滑
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12、摔跤、武术比赛(见 7.13、特技表
演(见 7.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投保前存在的由于疾病原因或者意外原因导致的伤残状况。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退还(见
7.15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
3.3
保险金申请
意外身故保
险金申请
意外伤残保
险金申请
3.4
失踪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
3.6
诉讼时效
3.7
司法鉴定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交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您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
如实告知
6.2
我们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
6.3
年龄错误
6.4
效力终止
6.5
适用主险合
同条款

释义
7.1
周岁
7.2
意外伤害
7.3
人身保险伤
残评定标准
及代码
7.4
酒后驾驶
7.5
无合法有效
驾驶证驾驶
7.6
机动车
7.7
无合法有效
行驶证
7.8
毒品
7.9
猝死
7.10
潜水
7.11
攀岩
7.12
探险
7.13
武术比赛
7.14
特技表演
7.15
现金价值
7.16
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