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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扩展法定传染病集中隔离津贴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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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备-其他)【2021】(附) 061
第一部 总则
第一条 附加险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附加在各类意外险主合同(
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的
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
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 合同生
第四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三部 保险责
第五条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主
合同保障范围内因与罹法定传染(见释义一,无论一种或多种)患者密切接触或因
暴露于法定传染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病原体污染的环境中,而被依法实行集中隔离(见
义二)的,险人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日隔离津贴乘以实际隔离日数(实际隔离日
最长不超过保险单中约定的日数给付法定传染病集中隔离津贴。累计给付日数以本附加险
合同约定的日数为限,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最长不超过 30 天(包含 30 天)。
第四部 责任免
第六条 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保险在投或出前已诊或感染因与似罹染病密切
触的;
(三保险在投或出前已暴露定传病(论一多种病原
污染的环境中的
(四)投保前或出行前被保险人尚未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状态的;
(五保险前往途径府部已公法定染病高风级的域或
国家而被依法隔离;
(六保险从政门已告的定传中高险的域或家前其他
域或者国家而被依法隔离;
(七)被保险人被要求居家隔离的
(八)因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和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九)被保险人违反隔离相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的扩大损失;
(十)隔离费用及其因隔离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部 保险期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第六部 保险金申请
第八条 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
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
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省级及以上国家卫生行政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隔离证明、依法解除隔离证明;
(五)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部 释义
一、法定传染病:指下列法定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疫情情况(不包括非流行性单发性
病例)甲类:鼠疫、霍乱;乙类:百日咳、布鲁氏菌病革热、炭疽、脊髓灰质炎
行性出血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丙类:
黑热病、丝虫病。上述疾病定义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关于该种疾病的最新定义为准。
本附合同承保传染中的种或,具由投人和人双约定
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二、集中隔离:指对疑似患者实行集中的隔离治疗具体表现为每个患者处于一个单独
的空间进行隔离,直到确认身体无该项法定传染病,但不包括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