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指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原位癌。其中:
1.恶性肿瘤——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
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
组织病理学检查(见 7.20)(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
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
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见 7.21))的恶性肿瘤类别及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见 7.22))的肿瘤形态学编
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
(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
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
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 分期(见 7.23)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 分期为 T
1
N
0
M
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恶性肿瘤——轻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
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
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
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
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
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
(2)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
(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
肿瘤;
(4)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
病;
(5)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ICD-O-3肿瘤形态
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
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