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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附加猝死保险(A 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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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
第三条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猝死的,本社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
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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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的猝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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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导致猝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致伤害,或因被保险人挑衅、寻衅滋事或其他故意
行为等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原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险人精、品或影响未遵擅自涂用
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释义一)
(七险人神性遗传,先畸形或染常(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八)被保险人接受包括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释义二)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十一)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酒后驾驶无有效驶证驾驶释义三或者驾无有效行驶证
义四)的机动交通工具;
(十三)慢性病(释义五)的急性发作;
(十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十五)属
、保,并
第六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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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申请未能供有保险人无实该申请保险
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疾病或症状。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三、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
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被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
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四、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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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
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
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五、慢性病:至少符合以下一种特征的医疗症状:(1)无限期存在,无已知的治愈方
法。(2)复发或可能复发。(3)具有永久性。(4)被保险人需要接受康复治疗或特殊训
练以缓和症状。(5)需要长期观察、会诊、检查、检测及测试。
本附保险同的释义加保险合附属的主中的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