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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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喜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互联网专属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 16 日内(即犹豫期)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4.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5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2.6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2.6 其他免责条款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3.6 宣告死亡处理
4. 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4.3 现金价值
4.4 保单质押贷款
5.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5.1 合同效力中止
5.2 合同效力恢复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合同终止
6.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3 合同内容变更
6.4 联系方式变更
6.5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6.6 合同除权
6.7 未还款项
6.8 争议处理
附表一 重大疾
附表二 中症疾病
附表三 轻症疾病
附表四 特定疾
附表五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附表六 甲状腺癌的 TNM
期标准
附表七 《全残项目表》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详见每页脚注。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文字突出
显示的部分。
和谐健康[2021]疾病保险 030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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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
1
65 周岁,且须符合本
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1.3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6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
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5
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下列证明和材料
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
不足一年的不计
2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如果
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的期间为
一个保单年度。
4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
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
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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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的保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
可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可选责任,所选择内容以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其中,可选责任一中的“恶性肿瘤——重度
6
多次给付保险金和特定心脑
血管疾病
7
扩展保险金两项责任必须同时选择,不能仅选择其中一项。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
期内因非意外伤害
8
原因发生以下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9
2.4.1
基本责任
6
恶性肿瘤——重度: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恶性肿瘤——重度”
7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五约定的疾病种类和附表一约定的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特定心
脑血管疾病。
8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
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9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纳期数计算得
出的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10
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
(不包其中的特需疗、外宾医、干部病房,不包括疗院、护理院康复中心、酒或戒毒中心、
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11
专科医: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
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
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2
重大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疾病种类和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
13
中症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二约定的疾病种类和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中症疾病。
14
轻症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三约定的疾病种类和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轻症疾病。
15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
生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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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可选责任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 61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因意外伤害
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的重大疾
病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并导致被保险人进入
期护理状态
17
,则自该特定疾病确诊之日 180 后,被保险人仍处于长
期护理状态,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16
特定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四约定的疾病种类和附表一约定的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特定疾病。
17
长期护理状态:本合同所述长期护理状态指经诊断或鉴定后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
立完成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活动的能力
1)步行:是指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行走;
2)进食:是指在食物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自己进食;
3)更衣:是指穿衣、脱衣、扣紧或解开所穿衣物的能力,包括脱穿吊带、脱戴假肢及其他医疗辅助
器具;
4)洗澡:是指沐浴或淋浴(包括自行出入浴缸或冲淋房)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清洗身体
5)如厕:是指自行使用厕所和控制大小便,需要时可以通过使用保护性衣物或医疗辅助器具协助如
厕动作;
6)移动:是指自床上移动至座椅或轮椅或替代器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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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
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基本
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
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基本
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
疾病/轻症疾病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
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
多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我们豁免自确
诊之日起本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
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4.2
可选责任一
—重度”多次给
付保险金
1.“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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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生第二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
者多种)“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我们将按
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第二次保险金。
特定心脑血管
疾病扩展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
次确诊患有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其他
重大疾病,且我们根据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180 天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
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特定心脑血
管疾病扩展保险金责任终止,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特定
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2.4.3
可选责任二
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者全残
18
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4.4
特别说明
18
全残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发文号为保监发
20146 号,标准编号 JR/T 00832013被评定为第一级伤残程度的残疾情况。(详见附表《全
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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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一次保险金。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
保险责任:
19
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
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
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20
酒后驾: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
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或道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
或醉酒后驾驶。
2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22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3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或履带车辆。
2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
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
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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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
2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6
(本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定义中另有约定,则不在
此限)
2.6
其他免责条款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5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
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2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确定。
27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
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28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29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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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保险金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以外的其
他保险金申请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
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特定心脑血
管疾病扩展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所需的证明
和资料:
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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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属
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3.5
诉讼时效
3.6
宣告死亡处理
保险费的交纳与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4.3
现金价值
4.4
保单质押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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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5.1
合同效力中止
5.2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合同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6.2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
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
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6.3
合同内容变更
6.4
联系方式变更
6.5
的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按周
岁计算的真实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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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6
除权的限制
6.7
未还款项
6.8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附表一
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重度
63 嗜铬细胞瘤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64 亚历山大病
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65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4 重大移植或造干细
植术
66 严重肺结节
5 冠状搭桥(或冠状
旁路移植术)
67 重症手足口
6 严重慢性肾衰竭
68 骨生长不全
7 多个肢体缺
69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70 严重度冻伤导致截肢
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71
感染或患艾滋病
10 严重慢性肝衰竭
72 肺淋巴管肌瘤病
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
遗症
73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2 深度昏迷
74 神经白塞病
13 双耳失聪
75 埃博拉病毒感染
14 双目失明
76 席汉氏综合
15 瘫痪
77 严重结核性脊髓炎
16 心脏瓣膜手
78 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79 艾森门格综合征
18 严重脑损伤
80
综合症
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81 严重气性坏
20 严重度烧伤
82 脊髓小脑变性症
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83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84 脑型疟疾
23 语言能力丧
85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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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86
质沉积症
25 主动脉手术
87 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88 严重大动脉
27 严重克罗恩
89 库鲁病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90 皮质基底节变性
29 严重多发性硬化
91 严重癫痫
30 严重1型糖尿病
92 CRT
治疗
31 全身性(型)重症肌无
93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32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94 Brugada综合征
33 严重脊髓灰质炎
95 范可尼综合
34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96 严重出血性登革热
35 系统性硬皮
97
或患艾滋病
3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98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
37 严重原发性硬化性胆管
99 胆道重建手
38 严重心肌炎
100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
39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01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40 颅脑手术
102脊柱裂
41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型或
以上狼疮性肾炎
103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42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04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
43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105主动脉夹层血肿
44 胰腺移植
106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45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107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
46 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10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
胎)
47 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109心脏粘液瘤
48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110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49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111主动脉夹层瘤
50 严重肝豆状核变性
112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后遗症
51 严重哮喘
113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52 严重冠心病
114严重面部烧
53 植物人状态
115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54 严重克雅氏
116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55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117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56 失去一眼及一肢
118血管性痴呆
57 职业致的滋病
染或患艾滋病
119额颞叶痴呆
58 严重瑞氏综合征Reye综合征
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120路易体痴呆
59 严重川崎病
121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60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122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61 脊髓血管病后遗症
123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旁
移植手术
62 室壁瘤切除
1
——
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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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31
的恶性肿瘤类别《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
辑》第三版ICD-O-3
32
)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 369(恶性肿瘤)
畴的疾病。
2
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
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
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
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
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
变、新生成的病理性 Q 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
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30
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
织块,经过包埋、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
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
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
31
ICD-10《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发布的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如果出现 ICD-10 ICD-O-3 不一致的情况,以 ICD-O-3 为准。
32
ICD-O-3《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 WHO 发布的针 ICD 中肿瘤形态学组
织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 代表良性肿瘤;1 代表动态未定性肿
瘤;2 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 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 代表恶性肿瘤(转移性)9 代表恶性
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肯定)如果出现 ICD-10 ICD-O-3 不一致的情况, ICD-O-3 为准。
33
TNM 分期TNM 分期采用 AJCC 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
TNM 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 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
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 指有无其他脏器的转移情况。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 AJCC 第八
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 年版)》也采用此定
义标准,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标准具体见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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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二尖瓣反流;
3
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
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4
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
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
5
(或称冠状动
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
植的手术。
6
7
多个肢体缺失
8
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
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34
肢体: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5
肌力: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 0-5 级,具体为
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 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
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 级:正常肌力
36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
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
症。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
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
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 0-3 周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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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3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9
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
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
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MRI或正电子发
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0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1
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
障碍:
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
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永久不可逆
38
性丧失,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等于 91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
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
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38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 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
段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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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
的手术。
17
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
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
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
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
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
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9
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
肌强直等,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
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0
严重度烧伤
21
动脉高压
22
元病
39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
级: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
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
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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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语言能力完全丧失,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4
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
减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
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
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
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26
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27
严重克罗恩病
28
肠炎
29
30
严重 1 型糖尿
指经内分泌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严重
1
型糖尿病,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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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并发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31
全身性(型)
症肌无力
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
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
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须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其诊断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32
湿
关节炎
33
脊髓灰质炎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
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
34
性筋膜炎
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35
系统性硬皮病
指一种全身性的胶原血管性疾病,可以导致皮肤、血管及内脏器官进行性
弥漫性纤维化。本病须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确诊,诊断必须经活检及血
清学检查证实,疾病必须是全身性,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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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1
)局限性硬皮病(如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
36
腺炎开腹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已经接受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
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37
化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
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38
严重心肌炎
39
良症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
和肌肉萎缩。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40
颅脑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已经实施了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以切开硬脑膜为准;
包括颅骨钻孔手术、不包括经鼻蝶窦入颅的手)。
41
疮-(并发)
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
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型(弥漫增生型)
尿/或肾病
综合征;
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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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43
皮肿
44
胰腺移植
指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
术。
45
腺炎
46
性病
严重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47
脏病
指由于各种胸肺及支气管病变而继发的肺动脉高压,最后导致以右室肥大
为特征的心脏病。须经医院呼吸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诊断
标准:
48
减退
因为自身免疫功能紊乱,使肾上腺组织逐渐受损,而需要长期接受糖皮质
激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疗法。该病必须经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确诊,
并有以下报告作为证据:
49
麻痹
一种隐袭起病、逐渐加重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本疾病必须由医院的神经
科专科医生确诊,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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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假性球麻痹(构音障碍和吞咽困难);
50
变性
51
严重哮喘
指一种反复发作的严重支气管阻塞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
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52
严重冠心病
53
植物人状态
54
严重克雅氏病
神经系统疾病及致命的成胶质状脑病,并有以下症状:
55
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
机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
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56
因疾病或受伤导致以下两项情形同时不可复原及永久性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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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何一肢于腕骨或踝骨部位或以上切断。
57
滋病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其他
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58
征(Reye 综合
征,也称赖氏综
合征、雷氏综合
征)
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
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
及意识障碍等。
59
严重川崎病
是一种血管炎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
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60
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
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
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
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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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61
遗症
指脊髓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脊髓梗塞或脊髓出血,导致永久性不可逆的神
经系统功能损害,表现为截瘫或四肢瘫。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
病确诊
180
天后,仍然遗留后遗症并且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
动之一:
62
室壁瘤切除术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接受了开胸开心进行的室壁
瘤切除手术治疗
63
嗜铬细胞瘤
64
亚历山大病
65
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66
严重肺结节病
结节病是一种原因未明的慢性肉芽肿病,可侵犯全身多个器官,以肺和淋
巴结受累最为常见。
67
重症手足口病
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
丘疹、疱疹。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患有手足口病,并伴有下列三项中
的任意一项并发症:
68
骨生长不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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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迟缓、多发性骨折、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型成骨不全的诊断
必须根据身体检查,家族史,X 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69
内膜炎
指因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如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螺旋体等)
直接感染而产生心瓣膜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须经医院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70
严重度冻伤
导致截肢
71
滋病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
条件:
72
肺淋巴管肌瘤病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
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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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73
维化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为原因不明的骨髓中成纤维细胞增殖,伴有髓外造血,
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脾肿大等症状。本疾病须根据骨髓的活组织检查和周
围血象检查由医院血液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
项,且符合条件的状态持续
180
天及以上,并已经实际实施了针对此症的
治疗:
74
神经白塞病
白塞病是一种慢性全身性血管炎症性疾病,主要表现为复发性口腔溃疡、
生殖器溃疡、眼炎及皮肤损害,并可累及大血管、神经系统、消化道、肺、
肾等。累及神经系统损害的白塞病称为神经白塞病。神经白塞病必须明确
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
系统损害被保险持续 180 法独立成下列基本日生活活
一:
75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烈性传染病,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76
席汉氏综合征
指因产后大出血并发休克、全身循环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导致脑垂体
缺血坏死和垂体分泌激素不足造成性腺、甲状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77
髓炎
指因结核杆菌引起的脊髓炎,导致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疾病
初次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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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78
型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心包
腔闭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阻碍心脏的
舒张。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型心包炎且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79
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诊断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
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80
碍综合症
多器官功能障碍指败血症导致的并发症,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生理功能障
碍,因该疾病住院至少
96
小时,并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
81
严重气性坏疽
指由梭状芽胞杆菌所致的肌坏死或肌炎。须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82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必
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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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白质脑病
84
脑型疟疾
恶性疟原虫严重感染导致的脑病或脑型疟疾,以昏迷为主要特征。脑型疟
疾的诊断须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且外周血涂片存在恶性疟原虫。
85
根性撕脱
86
白质沉积症
因获得或继发性原导致双肺泡和细支管腔内充满可溶性
脂蛋白的疾病。理赔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87
尿
合征
一种由于感染导致的急性综合征引起红细胞溶血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
溶血尿毒综合征必须由血液和肾脏专科医生诊断,被保险人理赔时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88
严重大动脉炎
指经医院心脏或血管外科专科医生确诊的大动脉炎,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89
库鲁病
90
91
严重癫痫
92
CRT 心脏再同
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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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
级或
级;
93
凝血
94
Brugada 综合
95
范可尼综合征
指近端肾小管的功能异常引起的一组症候群。须满足下列至少两个条件:
96
革热
登革热是由登革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为一种自限性疾病,通常预后
良好。严重出血性登革热须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出现下列一
种或多种严重登革热的临床表现
97
染或患艾滋病
是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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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98
引起的坏疽
99
胆道重建手术
100
异常综合征
指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骨髓克隆增生异常的疾病,符合世界卫生组织
WHO
分型方案中的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
-1
RAEB-1
难治性
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
-2
RAEB-2
MDS-
未分类
MDS-U
MDS
伴单
5q-
,且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01
脉炎
巨细胞动脉炎又称颅动脉炎、颞动脉炎、肉芽肿性动脉炎。须经医院的专
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一(含)以上肢体肌力
2
(含)
以下或单眼失明
102
脊柱裂
指脊椎或颅骨不完全闭合,导致脊髓脊膜突出,(脊)膜突出或脑膨出,
合并大小便失禁,部分或完全性下肢瘫痪或畸形等神经学上的异常,但不
包括由
X
线摄片发现的没有合并脊椎脊膜突出或脑(脊)膜突出的隐形脊
椎裂。
103
弯的矫正手术
104
致智力障碍
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根据智
IQ
智力低常分为中度
IQ35-50
重度
IQ20-35
和极重度
IQ<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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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
(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105
106
夹闭手术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
行的开颅动脉夹闭手术。
107
脏病
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明确诊断为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须满足下列
至少一项条件:
108
胎)
109
心脏粘液瘤
110
发性肺
动脉高压
继发性肺动脉压力持续增高,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
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诊断
需要由心脏科专家确诊,并且心导管检查报告显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
压超过
36mmHg
(含)。
111
主动脉夹层瘤
112
索硬化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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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113
膜炎
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需满足以下全部条
件:
114
严重面部烧伤
115
肌萎缩症
该病是累及脊髓前角细胞及延髓运动核的神经元退行性变性病。在出生后
两年内出现的脊髓和脑干颅神经前角细胞进行性机能障碍,伴随肌肉无力
和延髓机能障碍
116
膜炎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
持续
180
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117
风湿性关节炎
指为了治疗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实际实施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
118
血管性痴呆
指由缺血性卒中、出血性卒中和造成记忆、认知和行为等脑区低灌注的脑
血管疾病所致的严重认知功能障碍综合征。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
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
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
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119
额颞叶痴呆
指一组以额颞叶萎缩为特征的痴呆综合征,临床以明显的人格、行为改变
和认知障碍为特征。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
结果证实。
120
路易体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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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有
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121
全脑炎
指一种以大脑白质和灰质损害为主的全脑炎。本病的发生是由于缺损型麻
疹病毒慢性持续感染所致的一种罕见的致命性中枢神经系统退变性疾病。
早期以炎症性病变为主,晚期主要为神经元坏死和胶质增生,核内包涵体
是本病的特征性改变之一。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
上障碍:
122
全脑炎
指由风疹病毒感染引起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慢性脑炎。疾病确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23
旁路移植手术
多发性大动脉炎(高安氏动脉炎)是一种发生在主动脉和其主要分支的慢
性炎症性动脉疾病,表现为受累动脉狭窄或闭塞。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
脉炎是指多发性大动脉炎头臂动脉型
I
型)又称为无脉症。被保险人被
明确诊断为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并且实际接受了经胸部切开进行的
无名动脉(头臂干)、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附表二
中症疾病
1 中度严重克罗恩病
1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 慢性肾功能衰竭
15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3 中度面积度烧伤
16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4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17 中度感染性心内膜炎
5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8 颈动血管形术
切除术
6 中度脊髓灰质炎
19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7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
20 心包膜切除
8 慢性阻塞性肺病
21 肾脏切除
9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2 早期象皮病
10 中度多发性硬化
23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1 中度脑损伤
24 中度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12 单侧肺脏切除术
25 定周疾病血管
13 中度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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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恩病
2
指双肾慢性肾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3
中度面积
烧伤
4
湿
关节炎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院的诊断标准,由风湿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符合下列
所有理赔条件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标准: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两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
[
如:双手(多
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
]
。类
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
级以
上的功能障碍。
5
良症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
和肌肉萎缩。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或“瘫
痪”标准。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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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膜炎后遗症
8
指因一种具有气流阻塞特征的慢性支气管炎和(或)肺气肿,确诊必须由
呼吸系统科的专科医生确认,且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9
元病
10
11
中度脑损伤
12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肺部严重损害,已经实施了单侧全肺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3
14
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
置换或者修复手术。
15
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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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重大疾病“系统性硬皮病”的标准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6
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
疾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的标准
17
内膜炎
指因感染性微生物造成心脏内膜炎症,并且累及心脏瓣膜,导致心脏瓣膜
病变,且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或“心脏瓣膜手术”
给付标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8
内膜切除术
指根据颈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一条或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性病变
(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50
%以上)本病须经医院的专科医生明
诊断,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任一手术以减轻症状:
19
植入术
20
心包膜切除术
21
肾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已经实施了至少单侧全肾的切除
手术。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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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早期象皮病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管阻塞而造成身体组织出现严重淋巴水肿,但未达
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丝虫病所致象皮肿”的标。此病症须经医院的
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23
高压
24
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的呼吸功能衰竭,但未达到本合同
所指重大疾病“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的标准,
且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25
入治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附表三
轻症疾病
1 恶性肿瘤——轻度
26 植入心脏起搏器
2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27 肺泡蛋白沉积症肺灌流治疗
3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8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 原位癌
29 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
5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30 肾动脉狭窄支架植入手
6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31 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7 单耳失聪
32 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8 人工耳蜗植入术
33 强直性脊柱炎手术治疗
9 听力严重受
34 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
10 视力严重受
35 早期肝硬化
11 角膜移植
36 单个肢体缺
12 单目失明
37 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
13 全身较小面度烧伤
38 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14 双侧卵巢切除术
39 轻度坏死性筋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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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双侧睾丸切除术
40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16 植入心脏除纤颤器
41 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
17 骨质疏松骨折髋关节置换手术
42 面部重建手
18 动脉(非胸或
术)
43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19 微创颅脑手
44 特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20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45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21 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46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22 脑垂体瘤、脑囊肿
47 中度原发性帕金森病
23 慢性肝功能衰竭
48 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24 轻度面部烧
49 结核性脊髓
25 肝叶切除术
50 中度昏迷
1
——
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
病理查),临床诊于世界卫
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
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
但不在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
指下列六项之一
2
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
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
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
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
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
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
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3
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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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的功能障碍,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
标准,在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4
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
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5
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
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者激光冠状动
脉成形术。
6
重建术
7
单耳失聪
8
指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耳蜗或听觉神经永久性损坏,被保险人实际已经在医
院内进行了医疗必须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9
听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
7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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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10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且未达到重大疾
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1
角膜移植
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
12
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合同所
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3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0%或者10%以上,
但尚未达到15%。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4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完全切除手
术。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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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15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手
术。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部分睾丸切除;
16
颤器
17
骨质疏松是一种系统性疾病。其特征为骨质量减少,骨小梁数目减少、变
薄,骨脆危险增加据世界卫
WHO
建议,骨密度
BMD
较正常成人骨密度平均值降低
2.5
个标准
差为骨质疏松症。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8
手术)
19
微创颅脑手术
因疾病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者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颅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0
肠炎
本合同所保障的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
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和肠
破裂的风险,本疾病的确诊必须经由内窥镜检查证实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
及直肠及活体切片检查证实为溃疡性结肠炎。且须经医院的肠胃科专科医
生连续以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剂持续治疗最少
90
天,但未达到
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的标准,才符合本保障范围
性结生在的溃障范
内。
21
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者其他影像学检查
确诊为脑动脉瘤、脑血管瘤,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且未达到本
合同重大疾病“颅脑手术”的给付标准。
22
脑垂体瘤、脑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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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脑垂体瘤
23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
慢性肝衰竭”的标准。须满足下列任意三个条件:
24
轻度面部烧伤
25
肝叶切除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肝脏严重损害,已经实施了肝左叶切除手术或肝
右叶切除手术(备注:本定义是按肝脏的传统解剖分段法将肝脏分为肝左
叶和肝右叶)。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26
27
症肺灌流治疗
肺泡蛋白质沉积症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其组织学特征为肺泡腔内及终
末细支气管内堆积过量的磷脂蛋白样物质,但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获得
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标准。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28
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
板减少,必须由血液科专科医生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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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人工肝治疗
指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急性重型肝炎,并且实际接受了人工肝支持系统
ALSS
)治疗。
30
架植入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肾动脉狭窄(经血管造影术证明一条或以上的血管存
50%
或以上狭窄)而实际接受了肾动脉支架植入手术。
31
眠窒息症
须由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综合征
(OSA)
,并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32
手术
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血肿,实际接受了头部开颅或钻孔手术。
33
手术治疗
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
强直性脊柱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34
尿
因糖尿病而并发视网膜晚期增生性血管病变,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
件:
35
早期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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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续性黄疸,胆红素水平升高超过
50
μ
mol/L
36
单个肢体缺失
指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者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多个肢体缺失”的标准。
37
致的肝硬化
因肝炎病毒感染的肝脏慢性炎症并发展为肝硬化。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
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度”或“严重慢性肝衰竭”的给付标准。理赔时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38
上性麻痹
39
膜炎
40
流器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是指确实在脑室进行分流器植入手术,以缓解升高的脑
脊液压力。必须由脑神经专科医生证实植入分流器为医疗所需
41
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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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42
面部重建手术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面部毁容,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颈部以上
的面部构造不完整、缺失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
同时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是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及其后接受该
手术,而对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亦是医疗所需。
43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所导致的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而
实际接受了肾上腺切除术治疗。
44
红斑狼疮
指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并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
重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严重
慢性肾衰竭”的标准。
45
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本疾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46
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
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
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
层扫描
PET
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经鉴定无法
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但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阿尔
茨海默病”的给付标准。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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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47
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
病”的给付标准。
48
型血友病
被保险人必须是患上严重甲型血友病(缺乏血因子)或严重乙型血友
(缺乏血因子)而凝血因子或凝血因子的活性水平少于百分
之一。诊断必须由医院的血液病专科医生确认
49
结核性脊髓炎
因结核杆菌引起的脊髓炎,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中度障碍,即疾病首
次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50
中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
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72 小时以上但未
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深度昏迷”的标准
附表四
特定疾病
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共
5
种,疾病种类如下所示。特定疾病的疾病定
详见“附表一
重大疾病”
附表五
疾病
1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7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8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3 心脏瓣膜手
9 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4 主动脉手术
10 严重冠心病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
脉旁路移植术)
11 严重心肌炎
6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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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附表六 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标准
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rthle 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
X
: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
0
:无肿瘤证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 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
4a
: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
4b
: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
甲状腺髓样癌
pT
X
: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
0
:无肿瘤证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 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进展期病
pT
4a
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
及皮下软组织
pT
4b
: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
pN
x
: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
0
: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
1
:区域淋巴结转移
pN
1a
:转移至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
pN
1b
: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
0
:无远处转移
M
1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5
T
N
M
任何
任何
0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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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1
0/x
0
2
0/x
0
12
1
0
3a3b
任何
0
4a
任何
0
ⅣA
4b
任何
0
ⅣB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1
0
0
23
0
0
13
1a
0
A
4a
任何
0
13
1b
0
B
4b
任何
0
C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A
13a
0/x
0
B
13a
1
0
3b4
任何
0
C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均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附表七《全残项目表》
项目
伤残程度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
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4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
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鉴
定证明。
2 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
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
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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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