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青少年疾病的,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2)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的与本合同保险责任一致的疾病;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者等待期内患有疾病或接受检查或治疗,
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届满后确诊的的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青少年疾病;
(4) 被保险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5) 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以外确诊;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青少年疾病的,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3)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
(4) 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或受管制
的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类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被保
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
的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8) 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
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导致的伤害,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9) 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患有特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和
行为障碍、心理疾病、性病;
(10)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污染或辐射;
(11)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袭击、暴乱、绑
架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
若由于本合同中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青少年疾病或被保险人
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除法律规定不退还保险费的情
形外,我们退还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