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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2 A 款)
第一部 总则
第一条 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 保人
本合的投保人为具完全民事为能力的保险本人或对被保人有险利
的其他人。
第四条 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初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释义二)(含60周岁)
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前
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以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经过保险人同意,交纳保
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第五条 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 保障内容
第六条 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外伤害(释义三故或在等待期释义四)罹患
疾病,(释义五)接受(释义六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
支付的、需且(释义七)的院医义八)保险在扣合同
免赔后,约定给付例给住院费用偿保金。同中给付由投
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相关给付比例将在保险合同上予以载明。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
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在保间内保险不论次或住院保险累计金额本合
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赔额
本合中的免赔单次免赔是指险人险期内发、每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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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虽于本同保责任围内疗费但依照本约定旧由险人
自行,本同不付的额。只有保险期间赔额下两况抵完毕
时,保险人才开始按照约定承担赔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其基本医疗保
(释义九)个人账户支出的医疗费用;
(二)从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
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 偿原则和赔付标
(一)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工单位险人内的何商险机,以依法侵权害赔责任
的第等)得医用补,则险人被保人实发生疗费扣除所获
医疗补偿的余照本同的定进付。保卡人账分支视为人支
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二)除约定被保人以本医险或医疗投保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给付比例为 90%;除另有约定外,若被
险人加基医疗或公医疗份投但未基本疗保公费疗身就诊
并结算的,给付比例为 60%。
(三)若保险人对具体疾病赔付有特别约定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按照保单上载明的特别约定进行给付
第九条 任免除
因下形之致被险人医疗的或如下明的费用险人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对被的故杀害伤害保险意自自伤
险人时为民事能力的除;被人故犯罪者抗法采的刑强制
措施被政依法或入期间病;险人斗、酒、吸食注射品,
违反使用醉或药品被保人未嘱擅服用涂用射药;被险人
酒后、无效驾驾驶释义)或驶无效行证(十一的机交通
工具;
(二)被人所症(义十及保中特定的疾病
关费等待内接查但等待后确疾病等待内药敏、物中、细
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三)任何脊椎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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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未被所在权威批准治疗未获疗所地政许可准的品或物,
以及治疗药品导致后续疗费;所因疗法(十三细胞疫疗
法(释义十四)造成的医疗费用。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
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传基因鉴定费用;因职业病
义十、医事故义十)导的医用;保险在不本合约定医院
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肥相关袖状切除于治尿病外)形手
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怀孕、
流产娩(剖腹、避、节(含)、育后通、不孕育症人工
受孕前产检查以上因导的并;牙疾病相关,视矫正术,
但因所致不受;被险人预防复、养或养、咨询健康检、
非处物、捐献器官目的医疗、保性或疾病类项发生医疗
费用镜或形眼义齿义眼义肢椅、杖、听器复性具,有非
处方器械产生用;皮环术、剥离、包气囊术、功能碍治
疗;
(六)被人从合同附《殊职表》职业保险
业运可获报酬动或技,训练赛中伤;保险事或加高险运
动,潜水释义)、水、浪、、漂、滑翼、球、伞或他高
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释义十八)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释义十九)、摔跤、柔道、空手道、
跆拳拳击马术马、车、技表释义十)(含)、表演含训
练)、探险(释义二十一)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七)被人患精神行为遗传病,性畸变形
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被
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二十二);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
第十条 险金额
保险是保承担付保责任高限同的保险额由投保、保
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第十一 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
本合不保保合,保间为(或过一)。保险间届满,
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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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对应保险产品统一停售,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第三部 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 提示和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
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 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 保险金的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
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
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
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 索赔资料不完整通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
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四部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 交费义务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费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需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
费分期交付的周期。投保人未交付首期保费,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交付当期保费,允许在宽限期内补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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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险人宽限发生险事,保仍按合同定赔险金除本同另
有约,如保险正常费对的保间内宽限内发险事,保人依
照合定赔保险,需减保期间有未期间保险投保已交的保
险费险人减的费之应等本合定的险费额。保人按照险合
同约付款间足付当保费且在同约的宽期内足额交当保费
的,付之起发险责范围的事,保人不担赔任;限期发生
的保险事故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期间后发的保故,人不保险任。期由人与
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第十七 如实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意或重大失未前款的如知义,足响保决定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意不如实知义,保对于解除发生险事不承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重大未履如实义务保险的发有严响的险人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 住址、通讯地址或数据电文联系方式变更告知义务
投保人住址、通讯地址或数据电文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
他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址、通讯地址或数据电
文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九 变更批注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投保人通过保险人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变更本合同的申请,视为投保
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通知险人险人所变职业者工照保险人分类保范内的
险人被保人所险责自其业或变更日起止,退还未满保险
(释义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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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未履条约的通务而保险的,被保所变职业
者工照保人职类在保范内的险人承担付保的责其职
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年龄的确定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
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
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保人的被险人不真且真龄不合本约定龄限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权更并要保人交保费,给付险金按照保险与应保险
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义
投保被保或者险金人知险事生后应当通知人,
书面事故生的、经和损情况故意因重大过及时,致使保险
事故质、因、程度难以定的险人无法定的,不担给保险
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二十四)而导致的迟延
第五部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二十五)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证;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
处方理检报告验检报告医疗原始据、用明据等保险申请
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五)保申请提供其他保险的性原因关的
和资料
(六)若金申托他申请应提权委原件托人
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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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
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部 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
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通过保险人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视为投保
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
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
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效力终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一)保险期间届满;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七部 释义
一、保险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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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三、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
的伤害。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四、等待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
合同上载明。
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医院
指经华人民共国卫部门审核定的二级级以的公院或保险扩展
保的医疗机构除另有约定外,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一)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联合医院、
A 级病房
(二)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三)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四)保险人不予理赔的医疗机构。
该医须具统的充分断设全套手术备及提供四小
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或资质。
保险展承医疗构清不予的医构清将在单中,保
人保留对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具体以保险人在官方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
公布或通知为准。
六、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
院手续,包含日间住院(指完全出于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目的被保险人以占用医疗机构病床
但不过夜的方式接受的医疗)。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一)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二)被人在房、宾病它不基本保险的高
入住;
(三)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四)被人住一天未接院诊关的和治但遵
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六)挂院及合理住院住院理正院手被保
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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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七、必需且合理
(一)符常惯与接医疗在地治疗、通疗方
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
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二)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5.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
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八、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床费、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疗费、
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其中:
(一)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单人病房
套房庭病位费每日额由人与人在订立同时商确并在
本合同中载明。
(二)加床费
指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其合法监护(限一人)
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或女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本合同约定赔偿其一周岁
以下哺乳期婴儿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
(三)膳食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嘱咐,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
的膳食费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
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四)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五)检查检验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
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检费、X光费、电图费、B超费、电图费、窥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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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六)治疗费
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合理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
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具体以就诊医院的费用项目划分为准。
本项责任不包含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
物理是指人工理因如光、磁等)治疗,具法包
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
中医是指疗疾为目被保接受有相资格生实针灸
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
其他特殊疗法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及语音治疗
(七)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包括补充药品疫功调节药品容及肥类品,类药,以滋补
类中,即提高免疫为主用途使的中药及成药括但限于参、
阿胶鹿角胶龟鹿胶、板胶鳖甲马宝珊瑚玳瑁虫夏、藏花、
羚羊、犀角、牛黄、麝香、鹿茸、铁皮枫斗以及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八)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
术材料费、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包括器官本身的
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
(九)救护车使用费
指为救生命由救中派出的救车费用及据医建议发生的医转诊程中
医院用车费。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
九、基本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
保障项目。
十、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三)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
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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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五)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六)依照法法规公安机关管理门有规定不允驾驶动车其他
下驾车。
十一、无有效行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
通工具;
(三)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十二、既往症
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
(一)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二)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三)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
(四)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
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十三、基因疗法
指通过各种手段修复缺陷基因,以实现减缓或治愈疾病目的的技术。
十四、细胞免疫疗
指通过采集人体免疫细胞,体外进行扩增和功能鉴定,然后向患者转输,达到杀灭血
液及组织中的病原体、癌细胞、突变的细胞,从而打破机体免疫耐受,激活和增强机体免疫
力的治疗方法
十五、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十六、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十七、潜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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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攀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十九、武
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
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二十、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二十一、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
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二十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
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
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二十三、未满期净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按下述公式计算未满期净保险费:
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
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退保手续费率)。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如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的当期保险
×[1-(当期实际经过天数/当期实际天数)]×(1-退保手续费率)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
计算。
二十四、不可抗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十五、保险金申请人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