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加住院定额给A医疗保险(互网)条款 君龙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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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人寿[2023]医疗保险023
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款,A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或收到本附加合同电子保险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
以要求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 1.3
您有退保的权利 ......................................................................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 ................................................ 2.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1.4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内容 ................ 3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5.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 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9.1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可以提供哪些保障
示例:君先生为自己0周岁的儿子小龙投保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互联网),投保份数20
份,住院医疗日额为10元×20=2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为10年,年交保险348.4元。
本例中君先生为投保人小龙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轻度疾
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保险人。
保险金
受益人
给付金额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
险金
小龙
住院医疗日额×每
次住院天数×200%
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
险金
小龙
住院医疗日额×每
次住院天数×150%
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
险金
小龙
住院医疗日额×每
次住院天数×100%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小龙
住院医疗日额×每
次住院天数×100%
重大疾病、中度疾病、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小龙确诊之日以后的本附加
合同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的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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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1 合同构成与合同解除
1.1 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1.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
及风险
1.5 效力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住院医疗日额
2.3 保险期间
2.4 等待期
2.5 保险责任
3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3.1 责任免除
3.2 其它免责条款
4 我们所保障的疾病列表
4.1 重大疾病的范围
4.2 中度疾病的范围
4.3 轻度疾病的范围
5 保险金的申请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诉讼时效
6 保险费的支付
6.1 保险费的支付
6.2 宽限期
7 现金价值权益
7.1 现金价值
8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8.1 效力中止
8.2 效力恢复(复效)
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9.3 投保年龄
9.4 年龄错误
9.5 未还款项
9.6 合同内容变更
9.7 地址变更
9.8 争议处理
10 重大疾病的定义
11 中度疾病的定义
12 轻度疾病的定义
【附表】甲状腺癌的TNM分期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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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互联网)保险合同”
合同构成与合同解除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
们同意附加在主合同订定。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
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
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
1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2
均以该日期计
算。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或收到本附加合同电子保险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
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
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
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以我们认可的方式提交申请,经我们核实您的身份信息
及与我们的保险合同关系后,我们为您办理犹豫期内退保。您提交申请解
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
保险责任。
1.4
犹豫期后解除
合同(退保)
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您需要以我们认可的方式提交申请,经
我们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及与我们的保险合同关系后,我们为您办理退保。您
提交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此处生效对
应日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该保单年度末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保单年度末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2
保险费约定支付: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支付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
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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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3)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
同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2.2
住院医疗日额
附加合同住院医疗日额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乘以投保份数。投保份数
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
4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5
零时和终身三种,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效力终止日
止。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并在保单上载明。
2.4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6
以外的原
因经医院
7
专科医生
8
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9
中度疾病
10
轻度疾病
11
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您所交纳
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
中度疾病、轻度疾病的,无等待期
2.5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
12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4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
计。
5
保单周年日: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6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7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不含港澳台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
专供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
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施,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的医师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8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
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
三年以上。
9
重大疾病:指符合“10 重大疾病的定义”中定义的疾病。
10
中度疾病:指符合“11 中度疾病的定义”中定义的疾病。
11
轻度疾病:指符合“12 轻度疾病的定义”中定义的疾病。
12
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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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于医院住院
13
治疗的,我们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200%
每个保单年度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中度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导致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50%
每个保单年度的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
疾病于医院住院治疗,且同时符合本附加合同中度疾病的标准,我们仅给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轻度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导致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向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00%
每个保单年度的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
疾病于医院住院治疗,且同时符合本附加合同轻度疾病的标准,我们仅给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中
疾病于医院住院治疗,且同时符合本附加合同轻度疾病的标准,我们仅给
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
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周岁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在必要的情
况下,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
住院治疗的,我们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金额为:住院医疗日额×每次住院天数×100%
每个保单年度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累计以90为限。
13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并发症,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所住的病房为医院正式病房,
并需办理入、出院手续,但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它非正式病房、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一次离开医12小时以上;不合理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
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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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轻度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总额累计以1,800倍住院医疗日
额为限,若累计给付的金额总额达到1,800倍住院医疗日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中
度疾病、轻度
疾病豁免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自
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
费及利息,本项责任终止。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3.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殴斗
14
醉酒
15
,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6
(4) 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7
机动车
18
酒后驾驶
19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
20
(5)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
21
跳伞、攀岩
22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
23
摔跤、
武术比赛
24
特技表演
25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
殴斗: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殴斗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
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15
醉酒: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16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
药品。
17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
18
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9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20
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21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22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23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
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24
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25
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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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26
不在此限;
(7)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医疗事故
27
(8)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分娩(含难产、剖宫产)、流产、
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
宫外孕、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9) 美容、矫形、心理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治疗
28
但因遭
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0) 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
害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1) 遗传性疾病
29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30
(12)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3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2
性病,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
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
33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
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3.2
其它免责条款
除“3.1 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见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3 犹豫期”、“1.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
(退保)的手续及风险”、1.5 力终止”、2.4 等待期”、“2.5
险责任”、5.2 险事故通知”6.2 宽限期7.1 现金价值”8.1
效力中止”、“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4 年龄错误”、“10 重大
26
非处方药: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
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27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8
牙齿治疗:指牙齿的保健、洁牙、美白、矫形及种牙、镶牙、补牙、拔牙手术。
29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
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30
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
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31
康复治疗:指在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医院的康复科诊治或者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医疗方法,如物理
治疗、中医理疗、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顺势治疗、职业治疗及言语康复治疗等。物理治疗指应用人工
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疗法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中医理疗指针灸治疗、推拿
治疗、按摩治疗、拔罐治疗、刮痧治疗等。顺势治疗指一种通过小剂量药物治疗以使病人症状逐渐缓解或者消除的治疗
方法,比如对于腹泻的顺势疗法是给予小剂量的放松剂。职业治疗指通过专业的指导及训练恢复职业所需的功能。
32
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
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
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3
往症:指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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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定义”、“11 中度疾病的定义”、“12 轻度疾病的定义”、“脚注
7 医院”、“脚注8 专科医生”、“脚13 住院”、“脚注34 组织病理学
检查”及“脚注4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我们所保障的疾病列
4.1
重大疾病的范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128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10 重大疾
的定义”。
1
恶性肿瘤——重度
65
艾森门格综合征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66
严重癫痫
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67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
细胞移植术
68
重症手足口病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
动脉旁路移植术)
69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6
严重慢性肾衰竭
70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71
亚历山大病
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
症肝炎
72
结核性脊髓炎
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73
严重哮喘
10
严重慢性肝衰竭
74
独立能力丧失
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
膜炎后遗症
75
克雅氏病
12
深度昏迷
7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
13
双耳失聪-3周岁始理赔
77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
14
双目失明-3周岁始理赔
78
严重川崎病
15
瘫痪
79
骨生长不全症
16
心脏瓣膜手术
80
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81
脊髓小脑变性症
18
严重脑损伤
82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83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
20
严重Ⅲ度烧伤
84
脊柱裂
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85
脊髓灰质炎导致的瘫痪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86
神经白塞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3周岁始理
87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88
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3
周岁始理赔
君龙A条款 寿
9 / 60
25
主动脉手术
89
范可尼综合征(Fanconi
合征)-3 周岁始理赔
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90
狂犬病
27
严重克罗恩病
91
严重Ⅲ度冻伤导致截肢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92
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
29
胰腺移植
93
严重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
变(AL 型)
30
埃博拉病毒感染
94
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31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95
伤(ALI
迫综合征ARDS25 周岁
以下理赔
32
经输血导致的 HIV 感染
96
严重大动脉炎
33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97
室壁瘤切除术
34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
能减退
98
尿25
岁以下理赔
35
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
以上狼疮性肾炎
99
严重面部烧伤
36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00
Brugada 综合征
37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101
肺孢子菌肺炎
38
严重的系统性硬皮病
102
席汉氏综合征
39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103
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
障碍综合征
40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104
严重瑞氏综合征
41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 HIV 感染
105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
萄胎)
42
植物人状态
106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
43
严重 I 型糖尿病
107
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44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
痴呆
108
主动脉夹层瘤
45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
心脏病
109
脑型疟疾
46
严重多发性硬化
110
脊髓内肿瘤
47
全身性(型)重症肌无
111
严重多系统萎缩
48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112
严重脊髓空洞症
49
严重心肌炎
113
皮质基底节变性
50
肺淋巴管肌瘤病
114
严重气性坏疽
51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15
原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
52
感染性心内膜炎
116
严重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
紫癜
53
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
117
闭锁综合征
54
肺源性心脏病
118
严重心脏衰竭心脏再同步
治疗
君龙A条款 寿
10 / 60
55
肾髓质囊性病
119
心脏粘液瘤手术
56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120
严重脑桥中央髓鞘溶解
57
失去一肢及一眼
121
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
58
嗜铬细胞瘤
122
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开颅夹
闭手术
59
颅脑手术
123
Erdheim-Chester (ECD)
60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124
视神经脊髓炎
61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25
D 型尼曼-匹克病
62
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126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
22 周岁以下确诊
63
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127
进行性家族性肝内胆汁淤
积症
64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
128
Castleman
4.2
中度疾病的范
我们提供保障的中度疾病共有30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11 中度疾病的
定义”。
1
肾脏切除
16
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
心包膜切除术
17
中度重症肌无力
3
单侧肺脏切除
18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4
双侧睾丸切除术
19
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5
双侧卵巢切除术
20
中度面部 III 烧伤
6
中度脑损伤
21
昏迷 72 小时
7
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22
单个肢体缺失
8
中度脑炎后遗症或中度脑膜炎
后遗症
23
中度克罗恩病
9
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24
中度全身Ⅲ度烧伤
10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5
中度严重克雅氏病
11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26
慢性肾功能障碍
12
中度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
中度多发性硬化症
13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28
中度脊髓灰质炎
14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
治疗
29
中度多系统萎缩(MSA
15
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
膜切除术
30
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4.3
轻度疾病的范
我们提供保障的轻度疾病共有51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12 轻度疾病的
定义”。
1
恶性肿瘤——轻度
27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2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28
肝叶切除
3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9
单耳失聪-3 周岁始理赔
4
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30
人工耳蜗植入术
5
早期肝硬化
31
听力严重受损-3 周岁始
君龙A条款 寿
11 / 60
保险金的申请
5.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重大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
在申请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轻度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时,受益人须填写
6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
及脑血管瘤
32
出血性登革热
7
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33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8
轻度坏死性筋膜炎
34
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9
中度感染性心内膜炎
35
胆道重建手术
10
角膜移植
36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11
单目失明
37
丝虫病所致早期象皮肿
12
原位癌
38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腔镜手术
13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或开腹
手术)
39
昏迷 48 小时
14
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
40
骨质疏松骨折髋关节置
手术
15
植入心脏起搏器
41
多发肋骨骨折
16
轻度面部烧伤
42
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7
面部重建手术
43
外伤性颅内血肿清除术
18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44
轻度弥漫性硬化
19
微创颅脑手术
45
无颅压增高的非恶性颅
肿瘤
20
特定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46
轻度瘫痪
21
视力严重受损-3 周岁始理赔
47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22
慢性肝功能衰竭
48
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23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
术)
49
严重糖尿病并发症
24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50
植入心脏除纤颤器
25
中度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51
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
26
全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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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
轻度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或
重大疾病、中
度疾病、轻度
疾病豁免保险
费的申请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由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住院证明;
(3) 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
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申请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轻度疾病
住院津贴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时,我们若有
疑义,我们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鉴定,其鉴定费用
由我们负担。
意外住院津贴
保险金
在申请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
列证明和资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及明细;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5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
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赔偿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期给付保险
金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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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支付
6.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6.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
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
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
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7.1
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我们未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如
果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且我们已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
的现金价值将按如下方法计算:
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 =(1,800-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中度疾病住院
津贴保险金、轻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及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
/当时保单所载的住院医疗日额)/1,800×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
8.1
效力中止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8.2
效力恢复(复
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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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我们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
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9.4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9.5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
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利息或其它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未
还款项后给付。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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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
9.7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
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
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
视为已送达给您。
9.8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大疾病的定义
10.1
恶性肿瘤——
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
34
(涵
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
ICD-10
35
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
36
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
(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
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
等;
34
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织块,经过包埋
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
需要明确的是,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胞,
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
35
ICD-10: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
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
36
《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是WHO发布的针对
ICD中肿瘤形态学组织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代表良性肿瘤;1代表动态未定性肿
瘤;2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代表恶性肿瘤(转移性);9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或转
移性未肯定)。如果出现ICD-10ICD-O-3不一致的情况,以ICD-O-3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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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NM分期
37
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 TNM分期为T
1
N
0
M
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 巴结和远转移WHO分级G1(核10/50HPF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10.2
较重急性心肌
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
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
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
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
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
Q波、证据有新心肌失或室壁动异
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
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
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
(2)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
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
(3) 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
低于50%(不含);
(4)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
上的二尖瓣反流;
(5)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 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10.3
严重脑中风后
遗症
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
少一种障碍:
37
TNM分期TNM分期采用AJCC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TNM委员会联合制定,
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指有无其它脏器的转移情况。
甲状腺癌的TNM期采用目前现行的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2018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
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附表1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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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肢(含)以上肢体
38
肌力
39
2级(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40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41
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10.4
重大器官移植
术或造血干细
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
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
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的
移植手术。
10.5
冠状动脉搭桥
术(或称冠状
动脉旁路移植
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
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10.6
严重慢性肾衰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
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90天的规律性
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10.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
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8
肢体: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9
肌力: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 0-5 级,具体为: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 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
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 级:
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 级:
正常肌力。
40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
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
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0-3周岁幼儿。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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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急性重症肝炎
或亚急性重症
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
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 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10.9
严重非恶性颅
内肿瘤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
(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
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
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CT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
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
(2) 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
管扩张症等)。
10.10
严重慢性肝衰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衰竭,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1
严重脑炎后遗
症或严重脑膜
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
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
(4)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
或三项以上。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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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
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
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3
双耳失聪——
3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
42
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
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等于91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
诊断及检查证据。
10.14
双目失明——
3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
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
诊断及检查证据。
10.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后或意外伤害发180
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在2(含)以下。
10.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
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7
严重阿尔茨海
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重
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
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
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
至少一项条件:
(1) 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
42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君龙A条款 寿
20 / 60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
或三项以上。
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
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
或三项以上。
10.19
严重原发性帕
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肌
强直等,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
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10.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20%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0.21
严重特发性肺
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
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
43
IV,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
均压在36mmHg(含以上。
10.22
严重运动神经
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
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2) 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7天(含)以上;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
或三项以上。
43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Ⅰ级: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
等心衰症状。Ⅱ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级:心脏
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Ⅳ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
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君龙A条款 寿
21 / 60
10.23
语言能力丧失
——3周岁始
理赔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语言能力完全丧失,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月(声
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
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0.24
重型再生障碍
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
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穿正常的
25%;如≥正常的25%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30%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
9
/L
网织红细胞计数<20×10
9
/L
血小板绝对值<210
9
/L
10.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
(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
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
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10.26
严重慢性呼吸
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静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 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
1
)占预计值的百分比<30%
(3) 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
2
)<50mmHg
10.27
严重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病)病理组织学变
化,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
孔。
10.28
严重溃疡性结
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已经累及全结肠,
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
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君龙A条款 寿
22 / 60
以上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所规范的28重大疾病种类,以下是本公司为扩
大保障范围所增设的100种重大疾病。
10.29
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
术。单纯胰岛移植、胰腺组织或细胞的植不本保障范围之内
10.30
埃博拉病毒感
指埃博拉染导烈性病,须满列全件:
(1) 实验室查证拉病存在
(2) 从发病开始有超过30天的进行染症
10.31
丝虫病所致象
皮肿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水肿
分期第Ⅲ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健肢增粗30%以上,日常活不
能自理。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10.32
经输血导致的
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足下部条
(1)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被保险人因输
血而感染HIV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
报告,或者审裁疗责不准上诉
(3) 受感染被保是血患者
任何因其方式(包品)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本附
加合同保障范围内。本公司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
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验的权利
10.33
原发性硬化性
胆管炎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非
性炎症、慢性纤维化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胆汁於积
肝硬化。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持续性黄疸病史;
(2) 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200U/L
(3) 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影像学检查确诊;
(4) 出现胆於积化或高压
因肿瘤或伤等性的性胆不在障范
10.34
特发性慢性肾
上腺皮质功能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和
性肾质功退。必须满以下
君龙A条款 寿
23 / 60
减退
(1) 必须由科医诊断合所下诊标准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100pg/ml
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
皮质功能减退症;
ACTH为原肾上
退症。
(2) 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
HIV
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和继发性皮质减退本保围内
10.35
系统性红斑狼
疮-Ⅲ型或以
上狼疮性肾炎
引起免疫
自身抗体抗多种自抗原。多见于育龄女。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统性斑狼疮仅限于累及经肾脏活检确认的
WHO诊断标准定义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附加合
同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
Ⅰ型 轻微病变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Ⅱ型 系膜病变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Ⅲ型 节段增生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Ⅳ型 弥漫增殖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Ⅴ型 广泛的肾小球基底膜增厚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Ⅵ型 肾小球硬化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10.36
严重类风湿性
关节炎
类风湿性节炎广泛分慢性行性节病表现严重形,
侵犯要关或关组【:双多手指)双足足趾
湿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
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级以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
部分日常工作活动)并且满足列全条件
(1) 晨僵;
(2) 对称性关节炎;
(3) 类风湿皮下
(4) 类风湿子滴
(5) 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
本公司对10.36 重类湿性节炎”10.87 幼年类风湿性关
两项中的其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
君龙A条款 寿
24 / 60
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0.37
重症急性坏死
性筋膜炎
坏死性筋诊断时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坏性筋一般表现
(2) 细菌培检出
(3) 出现广组织坏死身体
所谓永久去功指受部位部功完全超过180天者。
10.38
严重的系统性
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
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肺脏:部病发展间质化和动脉
(2) New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
(3) 肾脏:脏受双肾慢性逆衰,达尿毒症
10.39
慢性复发性胰
腺炎
广泛弥漫化及
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碍出现严重糖尿病营养良。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
件:
(1) CT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
窄;
(2) 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180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0.40
严重肌营养不
良症
指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肉对称地进
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需满足下列全部条
(1) 肌电图示典养不的阳变;
(2) 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
变;
(3) 已导致被保险人持续超过三个月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
10.41
因职业关系导
致的HIV感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
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下列条件
(1) 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
列表内的职业;
(2) 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君龙A条款 寿
25 / 60
(3) 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内进报告
示被血液HIV毒阴/HIV阴性
(4)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HIV病毒或者HIV
体。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 护士
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
助产士 消防队员
警察 狱警
本公司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
独立检验的权利。
10.42
植物人状
指脑皮质广泛性坏死而导致对自身及周边的认知能力完全丧失,但脑干功能仍
然存在,必须经神经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核
振检查(MRI)或子发PET查证实,且物人
态须已持续30天以上并由历记录加以证实。
由于酗酒药物的植状态保障围内
10.43
严重
I
型糖尿
严重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
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180日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C肽测定或尿C
肽测定,结果本附加合同有效
期内,满足下述至少1条件
(1) 已出现殖性病变
(2) 须植入脏起疗心
(3) 在本司认可医院内已经进行了医疗必需的由足踝或以上位置的单足
除手术。
10.44
非阿尔茨海默
病所致严重痴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
的严重痴呆临床为明力障、行和社退。被
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确诊断,
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神疾在保围内
10.45
严重冠状动脉
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明确诊断为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须满足下列至少
君龙A条款 寿
26 / 60
粥样硬化性心
脏病
一项条件:
(1) 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中,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另一支血
管管腔堵塞60%以上;
(2) 左前降支旋支冠状,至少一支血管管75%以上,其
两支血管管腔60%以上左前降支的分支血管、左旋支的分支血
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项疾病的衡量指标。
10.46
严重多发性硬
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
相(至少6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不包含一次)的发作)的病变,须由计算机
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子发PET等影
学检查
活活动中的三项或项以,持续至180天。
10.47
全身性(型)
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
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
全身肌肉,须满列全部条件:
(1) 经药物疗和除治年以无法制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10.48
严重原发性心
肌病
型心心肌
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
显的心功能衰竭(指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学提出新功能状态分级的标准
定,心功,且 180本病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继发于全病或器官疾病的心病变保障
10.49
严重心肌
指被保险人因严重心肌炎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
心功能衰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30%
(2) 持续不间断180天以上;
(3) 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10.50
肺淋巴管肌瘤
肺淋巴管肌瘤病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
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君龙A条款 寿
27 / 60
(1) 经组织理学
(2) CT显示双弥漫变;
(3) 血气提低氧
10.51
度房室传导
阻滞
室交界区
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下列所有条件
(1) 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40/
(2) 动态心电图显示至少3秒的RR间期;
(3) 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4) 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永久性心脏
起搏器
10.52
感染性心内膜
指因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如病毒、立克次体、衣原体、螺旋体等)直
接感染而产生心瓣膜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
以下所有条件:
(1) 血液培养测试结果为阳性,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微生物:在赘生物、栓塞的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经培养或组织检查证
实有微生物;
病理性病灶:组织病理学检查证实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
膜炎;
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典型的病原体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持续血液培养证实有病原体阳性反应,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2) 心内膜炎引起中度心瓣膜闭锁不全(指返流分数20%或以上)中度心瓣
膜狭窄(指心瓣膜开口范围小于或等于正常的30%);
(3) 心内膜炎及心瓣膜病损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10.53
肝豆状核变性
Wilson病)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
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典型症状;
(2) 角膜色素环(K-F环);
(3) 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 经肝脏活检确诊。
10.54
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
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功能状态分级Ⅳ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
君龙A条款 寿
28 / 60
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10.55
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 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 肾功能衰竭;
(3)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10.56
进行性核上性
麻痹
进行核上性麻痹(PSPSteele-RchardsonOlszewski合征,是
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
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必须由三级甲等医
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
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57
失去一肢及一
因疾病或受伤导致不可复原及永久性完全丧失:
(1) 一眼视力;及
(2) 任何一肢于腕骨或踝骨部位或以上切断。
10.58
嗜铬细胞瘤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
需要并实际进行了手术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
确定。
10.59
颅脑手术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
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10.60
严重自身免疫
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
制被
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须满有以下条件:
(1) 高γ球蛋白血症;
(2) 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抗体SMA(抗平
抗体、抗LKM1抗体-SLA/LP抗体;
(3) 肝脏活证实肝炎
(4) 临床已出现食道曲张肿大肝硬现。
10.61
原发性骨髓纤
原发性骨纤维原因的骨中成细胞,伴造血
君龙A条款 寿
29 / 60
维化
血液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且符合条件的状态持
180天及以上,并已经实际实施了针对此症的治疗:
(1) 血红蛋白100g/L
(2) 白细胞计数25×10
9
/L
(3) 外周血始细1%
(4) 血小板计数100×10
9
/L
任何其他致的性骨维化保障围内
10.62
肺泡蛋白质沉
积症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X线呈双肺弥漫
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
白样物质,并且接受了肺灌洗治疗。
10.63
严重慢性缩窄
性心包炎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增厚和钙化,包腔闭
塞,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使心脏和血管根部压,阻碍心脏舒张
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满足下所有条件:
(1) 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级,并持续180天以上;
(2) 实际接了以一种路径包剥或心除手
胸骨正中切口;
双侧前胸切口;
左前间切
经胸腔镜打孔的手心包松解术不障范
10.64
严重骨髓异常
增生综合征
指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异质性髓系克隆性疾病,特点是髓系细胞发育异
常,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合同需满足下列所有条
(1) 由设有门血科的三级医疗构血专科级别
以上的医师确诊;
(2) 骨髓涂片检查同时符合发育异常细胞比例>10%原始细胞比例15%
(3) 已接受少累日的或已骨髓植治
化疗日数的计算以被保险人实际服用、注射化疗药物的天数为准。疑似病例
在保障范围内。
10.65
艾森门格综合
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诊断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经
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符合以下有标
(1) 平均肺动脉压高于40mmHg
君龙A条款 寿
30 / 60
(2) 肺血管阻力高于3mm/L/minWood单位
(3) 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15mmHg
10.66
严重癫痫
本病的诊断须由神经科或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及头颅断
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发射PET影像
检查做出。理赔必须供六个月以上的相关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在经
癫痫药物治疗无效而反复发作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癫痫大发作,且已行神经外
科手术以治疗反复发作的癫痫。
发热性惊厥以及没有全身性发作的失神发作(癫痫小发作)不在保障
10.67
严重肠道疾病
并发症
严重肠道外伤小肠并发,必足以下所有条件
(1) 至少切了三小肠
(2) 完全肠外营养支持3个月以上
10.68
重症手足口病
指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
疹、疱疹。经专科医生确诊为患有手足口病,并伴有下列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并
症:
(1) 脑膜炎或脑炎并发症,且导致意识障碍或瘫痪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证据;
(2) 肺炎或水肿,且呼吸的临表现验室据;
(3) 心肌炎发症致心大或衰竭临床及实查证
且疾病首次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 3 级或 3 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2) 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于常
(此项检查须在被保险 6 周岁以后)。
10.69
弥漫性血管内
凝血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血小板及凝血因
子耗竭和严重出血,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10.70
进行性多灶性
白质脑病
髓鞘性脑
科医生根据脑组织活检确诊。
10.71
亚历山大
亚历山大病Alexander’s Disease是一种遗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病变,
特点为脑白质营养不良性。临床表现为惊厥发作、智力下降、球麻痹、共济失调、
痉挛性瘫痪亚历山必须被明确诊断,且造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
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君龙A条款 寿
31 / 60
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须持续接受他人护未明确断的例不
本保障范
10.72
结核性脊髓炎
因结核杆菌引起的脊髓炎,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中度障碍,即:疾病确
诊初次发生180天后,遗留下列一种或一以上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3级或3级以动功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或二项以上。
该诊断必须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神经专科医生证实。并必须由适
当的检查证明为结核性脊髓炎。
10.73
严重哮喘
指一种反复发作的严重支气管阻塞性疾病,经专科医生确诊,
列标准:
(1) 过去两中曾持续住院,并供完院记
(2) 因慢性度换胸廓
(3) 在家中要医的氧疗法
(4) 持续日服用固醇治疗至少个月
10.74
独立能力丧失
指疾病或外伤造成被保险人至少持6个月以上完全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
常生活活动三项保险日常活动能力丧须是
永久性的。
10.75
克雅氏病
绵状脑病
变化。本病须经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被保
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疑似不在范围
10.76
急性坏死性胰
腺炎开腹手术
际实施了开腹进行的坏
术或胰腺部分切除术。酒精所致胰腺在保障范
10.77
溶血性链球菌
引起的坏疽
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和/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
内急剧恶化,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
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10.78
严重川崎
明确
条件:
君龙A条款 寿
32 / 60
(1) 超声心图显病并状动或其心血常;
(2) 已接受了针对川崎病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所进行的手术治
疗。
10.79
骨生长不全症
指一种胶原病,特征为骨易碎,骨质疏松和易骨折。该病有 4 种类型:Ⅰ型、
型、型、型。只保障Ⅲ型成骨不全的形。其主要临床特点有:发展
缓、
检查,家族史,X 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料确
10.80
器官移植导致
HIV感染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HIV满足下列全部
(1)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后,被保险人因
必需而实施器官移植,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 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器官移植感染,属于
疗责任事告,法院裁定疗责并且上诉
(3) 提供器移植器官中心院必拥有经营
任何因其方式(包播或静脉品)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本
障范围内。
本公司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
独立检验权利
10.81
脊髓小脑变性
指一组以和共失调床特疾病有以件:
(1) 脊髓小变性由神科专生确,并下全支持
影像查证小脑
临床存在调、障碍力异常。
(2) 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82
多处臂丛神经
根性撕脱
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
性丧失。
果证实。
10.83
湿性年龄相关
性黄斑变性
又称为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或渗出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生脉络膜新生血管CNV异常生长穿透玻璃进入视网膜,新生血管渗
渗出及出血。
该病必须由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检查提示黄斑区新生血管形成,并且必须由医
院的眼科专科医生确诊为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君龙A条款 寿
33 / 60
被保申请供近3视力示病化的相关
告、诊断证明及病理报告。
10.84
脊柱裂
指脊椎或颅骨不完全闭合,导致脊髓脊膜突出,脑(脊)膜突出或脑膨出,合
并大小便失禁,部分或完全性下肢瘫痪或畸形等神经学上的异常,但不包括由
X线摄片发现的没有合并脊椎脊膜突出或脑(脊)膜突出的隐形脊椎裂。
10.85
脊髓灰质炎导
致的瘫痪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
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
本附加合同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
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
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0.86
神经白塞
病,
溃疡、眼炎及皮肤损害并可累及大血管神经系统、消化道等。
及神经系统损害的白塞病称为神经白塞病。神经白塞病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
断,并且已经成永久不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永久不可逆的经系统
害指被保险人持续180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常生活活动之一:
(1) 移动:己从间到个房
(2) 进食:己从好的碟中物放口中
10.87
严重幼年型类
风湿性关节炎
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特点为在高热和系
统性病征月后关节
本附加合同仅对实际接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年型类
风湿性关节炎予以理赔。
本公司对10.36 重类湿性节炎”10.87 幼年类风湿性关
两项中的其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
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0.88
肾上腺脑白质
营养不良-3
周岁始理赔
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持续至少180天。
本附加合同仅对3
君龙A条款 寿
34 / 60
10.89
范可尼综合征
Fanconi
合征)3周岁
始理赔
也称Fanconi综合征,指端肾小管的功能异起的一组症候群。经专
医生诊断,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尿液检查出现肾性糖尿、全氨基酸糖尿或磷酸盐尿
(1) 血液检查出现低磷血症、低尿酸血症或近端肾小酸中毒;
(2) 出现骨质疏松、骨骼畸形或尿路结石;
(3) 通过骨髓片、白细胞、直肠黏膜中的结晶分析或裂隙灯检查角膜有胱氨
结晶。
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该疾病,本公司不保险责任
10.90
狂犬病
指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
性瘫痪等。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10.91
严重Ⅲ度冻伤
导致截肢
冻伤是由于寒冷潮湿作用引起的人体局部或全身损伤。指冻伤程度达到III度,
且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
断离。
10.92
原发性脊柱侧
弯的矫正手术
指被保险人原发性脊柱侧弯达到了重度胸部畸形,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
两项,且实际实施了对该病的矫正外科手术。
i. 步态受损;
ii. Cobb 角度大于 40 度;
iii. 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70% FEV1 低于
预计值的 80%
但由于先天性脊柱侧弯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导致的继发性脊柱侧弯而进行
手术治疗不属于本保障责任。
10.93
严重原发性轻
链型淀粉样变
AL型)
是一种多系统受累的单克隆浆细胞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须经肾脏或血液科专科医生确诊;
(2) 组织活检可见无定形粉染物质沉积,且刚果红染色阳性(偏振光下呈苹
果绿色双折光);
(3) 沉积物经免疫组化、免疫荧光、免疫电镜或质谱蛋白质组学证实为免疫
球蛋白轻链沉积;
(4) 具有受累器官的典型临床表现和体征,至少出现下列两项异常:
肾脏:出现大量蛋白尿或表现为肾病综合征,24 小时尿蛋白定量>0.5g
以白蛋白为主;
心脏:心脏超声平均心室壁厚度>12mm,排除其他心脏疾病,或在无肾
功能不全及心房颤动时 N 末端前体脑钠肽NT-proBNP)>332ng/L
君龙A条款 寿
35 / 60
肝脏:肝上下径(肝叩诊时锁骨中线上量得的肝上界到肝下界的距离)
15cm,或碱性磷酸酶超过正常上限的 1.5 倍;
外周神经:临床出现对称性的双下肢感觉运动神经病变;
肺:影像学提示肺间质病变。
AL 型的淀粉样变性不在保障范围内。
10.94
严重巨细胞动
脉炎
动脉颅动炎、芽肿炎,
断,并造成性的障碍或单眼眼失明指单眼视
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或者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
10.95
急性肺损伤
ALI或急窘
迫综合征
ARDS)-
25周岁以下理
一种表现为无心脏衰竭的肺水肿,为创伤、脓毒血症等临床多种疾病的并发
症,造
系统专科医师诊断,被保险人理赔时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并有所有以
临床证据支持:
(1) 急性发作(原发疾病起病后672小时
(2) 急性发作的临床症状体征,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大汗、
面色苍白及辅助呼吸肌活动加强(点头呼吸、提肩呼吸
(3) 双肺浸润影;
(4) PaO
2
/FiO
2
(动脉血压分压/吸入气氧分压)低于200mmHg
(5) 肺动脉嵌入压低于18mmHg
(6) 临床无房高
10.96
严重大动脉炎
(高安氏动脉炎)是一种发生在主动脉和其主要分支的慢性炎
症性
性大动脉炎头臂动脉型I
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并且实际接受了经胸部切开进行的无名动脉(头臂干)、颈
总动脉、锁骨下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非开胸的血管旁路移植手术、因其他病因而进行的旁路移植手术,对其他动
进行的旁手术皮经进行管内术不保障
10.97
室壁瘤切除术
指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左室室壁瘤,并且实际接受了开胸开心进行的室壁
切除手术治疗。
君龙A条款 寿
36 / 60
经导管心型手疗不保障内。
10.98
溶血性尿毒综
合征-25周岁
以下理赔
一种由于感染导致的急性综合征,引起红细胞溶血,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
溶血尿毒综合征必须由血液和肾脏专科医师诊断,被保险人理赔时年龄在二
十五周岁以下,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实验室检查确认有溶血性贫血、血尿、尿毒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 因肾脏功能衰竭实施了肾脏透析治疗。
任何非因感染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与红细胞膜
缺陷有关的溶血性贫血、红细胞酶病、血红蛋白病等,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0.99
严重面部烧伤
指面部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80%或者80%
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0.100
Brugada综合
由心脏科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症状和典型心电图表现明确诊断,并且经专科医生
判断认为必须安装且实际已安装了永久性心脏除颤器。
10.101
肺孢子菌肺炎
指由肺孢起的性浆性肺。并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第一秒末用力呼气量(FEV1)小于1升;
(2) 气道内阻力增加,至少达到0.5kPa/l/s
(3) 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60%以上;
(4) 胸内气体容积升高,超过170(基值的百分比
(5)
PaO
2
60mmHgPaCO
2
50mmHg
感染艾滋或患病期患肺菌肺不在保障
10.102
席汉氏综合征
并发循环导致
死和垂体分泌激,造甲状肾上功能退必须
列所有条件:
(1) 产后大血休
(2) 严重腺垂体功能破坏,破坏程度95%
(3) 影像学查显体严缩或
(4) 实验室检查显示:
前叶激素(包
素、卵泡刺激素和体生素);和
性激甲状肾上质激低下
(5) 需要终身激素维持身体功能续服替代激素年。
垂体功能下及原因垂体低下在保围之
君龙A条款 寿
37 / 60
10.103
败血症导致的
多器官功能障
碍综合征
诊为由血,伴
并因住重护病96
足以下一条标准:
(1) 呼吸衰,需气管机械
(2) 凝血血小板计数50x10³/微升;
(3) 肝功能不全,胆红素6mg/dl102μmol/L
(4) 需要用强心剂;
(5) 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9
(6) 肾功能衰竭,血清肌酐300μmol/L3.5mg/dl或尿量500ml/d
非败血症多器能障合征保障围内
10.104
严重瑞氏综合
瑞氏综合征线粒能障导致肪代,引肪酸
血氨升高,成脑。主为急发热呕吐意识
碍等等。
瑞氏综合三级的儿科医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有脑水和颅高的液检影像检查
(2) 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 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10.105
侵蚀性葡萄胎
(或称恶性葡
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
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10.106
疾病或外伤所
致智力障碍
(智力低于常态) I Q ),
IQ50-70IQ35-50IQ20-35和极重度IQ
20。智必须由本公司可的理测进行理测
作者必须持有由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
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必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
日期为准)
6
(2) 专科医确诊人由重头伤或病造力低
(3) 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轻度
中度、重重度
(4) 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180天以上。
君龙A条款 寿
38 / 60
10.107
严重强直性脊
柱炎
强直性脊柱指一性、性疾,主脊柱畸形
重强直性脊柱炎须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满足
部条件:
(1) 严重脊柱畸形;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三项以上。
10.108
主动脉夹层瘤
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在本定义中,
动脉指胸主动及腹动脉而非其旁支。诊断须由专科医生及检结果
实,影或
进行补手
10.109
脑型疟疾
指恶性疟原虫严重感染导致的脑病或脑型疟疾,以昏迷为主要特征。脑型疟
诊断须由专科医生确认,且外周血涂片存在恶性疟原虫。
其他明确致的不在范围
10.110
脊髓内肿瘤
指脊髓内的良性肿瘤。肿瘤须导致脊髓损害并导致瘫痪,并须满下列全部
件:
(1) 实际接了肿的手
(2) 手术180经系立完
之一:
①移动:一个到另房间
②进食:已经好的碟中物放口中
非脊髓内椎管瘤、肿瘤经纤瘤不障范
10.111
严重多系统萎
多系统萎缩MSA是一种散发性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
的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对左旋多巴胺类药物反应不良的帕金森综合征、小脑
性共济失调和锥体束征等症状。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严重多系统萎缩”须
经专科医生确诊,且有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并须满
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10.112
严重脊髓空洞
脊髓空洞症为慢性进行性的脊髓变性疾病,其特征为脊髓内空洞形成。表现
为感觉异常、肌萎缩及神经营养障碍。脊髓空洞症累及延髓称为延髓空洞症
表现为延髓麻痹。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严重脊髓空洞症”必须经相关专
君龙A条款 寿
39 / 60
医生明确诊断并且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不可
逆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 延髓麻痹呈现显著舌肌萎缩、构音困难和吞咽困难;
(2) 双手萎缩呈“爪形手”且至少一上肢肌力 2 级(含)以下。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本附加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
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10.113
皮质基底节变
指一种慢性进展性神经变性疾病,以不对称发作的无动性强直综合征、失用、
肌张力障碍及姿势异常为临床特征。须经相关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自主生活
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114
严重气性坏疽
指由梭状芽胞杆菌所致的肌坏死或肌炎。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须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气性坏疽的一般临床表现;
(2) 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 出现广泛性肌肉及组织坏死,并已经实施了坏死组织和筋膜以及肌肉的
切除手术。
清创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15
原发性噬血细
胞综合征
噬血细胞综合征又称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是一组由多种
病因诱发细胞因子“瀑布式”释放,组织病理学以组织细胞增生伴随其吞噬
各种造血细胞为特征的综合征。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原发性噬血细胞综
征”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三项,并且经专科医生认可有必要进行异体骨
髓移植手术:
(1) 分子生物学诊断出现特异性的基因突变;
(2) 铁蛋白>500ngml
(3) 外周血细胞减少,至少累及两系,血红蛋白Hb)< 90gL血小板PLTS
<100×109/L,中性粒细胞<1.0×109L
(4) 骨髓、脑脊液、脾脏及淋巴结等有特征性噬血细胞增加,且无恶性肿瘤
的证据;
(5) 可溶性 CD25≥2400U/ml。
任何其它病因导致的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本公司承担
项疾病责任不受本附加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10.116
严重血栓性血
是一种以微血管内弥漫性血小板血栓形成为特征的血栓性微血管病,须经血
君龙A条款 寿
40 / 60
小板减少性紫
液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满足下列(1)(5)项中的至少四项条件:
(1) 外周血化验提示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血小板计数≤50×109/L
网织红细胞增多;
血涂片中出现破碎红细胞及有核红细胞,比值>0.6%
血红蛋白计数≤90g/L。
(2) 骨髓检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巨核细胞成熟障碍;
骨髓代偿性增生,粒/红比值降低
(3) 肾功能损害,出现蛋白尿和血尿;
(4) 已经实施了血浆置换治疗(不包括单纯的血浆输注治疗);
(5) 已经实施了脾切除手术
其他类型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者血小板功能障碍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17
闭锁综合征
又称为去传出状态,主要见于颅内基底动脉脑桥分支双侧闭塞,导致双侧皮
质脊髓束和支配三叉神经以下的皮质脑干束受损,意识虽然保持清醒,但是
遗留严重的功能障碍。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且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四肢的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确诊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
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在 2 级(含)以下;
(2) 对于语言可以理解,但是无法讲话,只能通过眼球上下运动示意。
10.118
严重心脏衰竭
心脏再同步治
指因缺血性心脏病或扩张性心肌病导致慢性严重心功能衰竭,已经接受了心
脏再同步治疗CRT以矫正心室收缩不协调和改善心脏功能。接受 CRT
疗之前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2) 左室射血分数低于 35%
(3) 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
(4) 心电图显 QRS 波群时限≥130msec。
10.119
心脏粘液瘤手
指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的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非切
开心脏的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20
严重脑桥中央
髓鞘溶解症
是一种代谢性脱髓鞘疾病,病理学上表现为髓鞘脱失不伴炎症反应。临床常
见症状为突发四肢弛缓性瘫,咀嚼、吞咽及言语障碍,眼震及眼球凝视障碍
等。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
君龙A条款 寿
41 / 60
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0.121
异染性脑白质
营养不良
指一种严重的神经退化性代谢病,主要表现为行走困难、智力低下、废用性
肌萎缩、四肢痉挛性瘫痪、视神经萎缩、失语等。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持续至少 180 天。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该疾病诊断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10.122
脑动脉瘤破裂
出血开颅夹闭
手术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已经实施了开颅动脉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
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0.123
Erdheim-Ch
ester
ECD
是一种非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多疾病,病变累及心血管系统、中枢神经
系统、呼吸系统、骨骼、腹膜后、眼眶等。须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
并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 单侧或双侧突眼、腹膜后病变、下肢骨硬化或肺内多发病灶
(2) 心包受累出现心包积液、冠状动脉受累出现心肌缺血、心肌受累出现心
力衰竭;
(3) 脑或脊髓病灶引起肢体瘫痪。
10.124
视神经脊髓炎
病,多急性/亚急性起病,临床表现包括 6 组核心症候群:
视神经炎;
急性脊髓炎;
极后区综合征;
急性脑干综合征;
症状性睡眠发作或急性间脑临床综合征伴 NMOSD 典型的间脑 MRI 病灶;
症状性大脑综合征伴 NMOSD 典型的脑部病变。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伴有脊髓 MRI、脑积液体、视觉诱发电位和血生化检查结果证实。
多发性硬化病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0.125
D型尼曼-
克病
特指 Nova-scotia 型尼曼匹克氏病,由于神经鞘磷脂酶缺乏致神经鞘磷脂
谢障碍。导致后者蓄积在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内,出现肝、脾肿大,中枢神经
系统退行性变。被保险人有明显黄疸、肝脾肿大和神经症状,智力减退、语
君龙A条款 寿
42 / 60
言障碍。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合并肝硬化或脾破裂,及伴有以下
有检查结果证实:
(1) 外周血淋巴细胞浆和单核细胞浆有空泡;
(2) 骨髓有泡沫细胞;
(3) X 线肺部呈粟粒样或网状浸润;
(4) 检测尿排泄神经鞘磷脂明显增加。
其他类型的尼曼-匹克病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0.126
阵发性睡眠性
血红蛋白尿-
22 周岁以下确
是一种后天获得性溶血性疾病。该病源于造血干细胞 PIG-A 基因突变引起
组通过糖肌醇磷脂glycosylphosphatidylinositolGPI锚连在细胞表
的膜蛋白的缺失,导致细胞性能发生变化。其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发作性
血管内溶血、阵发性血红蛋白尿、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和静脉血栓的形成。必
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伴有相关嗜水气单胞菌溶素变异体FLAER
结果证实。
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必须在 22 周岁以下。
10.127
进行性家族性
肝内胆汁淤积
进行性家族性肝内胆汁淤积症(progressive familial intrahepatic
cholestasisPFIC是一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因基因突变导致胆汁
排泌障碍,发生肝内胆汁淤积,主要临床表现为进行性的黄疸、严重瘙痒、
伴有不同程度生长多重障碍,肝肿大、脂溶性维生素缺乏为特点,最终可发
展为肝衰竭。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有生化学检测、肝脏影像学、肝脏
病理学及基因检测结果证实,且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治疗。
其他原因所致的胆汁淤积性肝病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10.128
Castleman
Castleman(Castleman diseaseCD)称巨大淋巴结增或血管滤泡性淋
巴组织增生,为一种慢性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必须经淋巴结活检,并经专
科医生明确诊断。病理特征为明显的淋巴滤泡、血管及浆细胞呈不同程度的
增生。床表现以身体2个或以上淋巴结区域受累(淋巴结短径需≥1cm),并
必须出现全身症状及多系统损害,如肾病综合征、淀粉样变、重症肌无力、
周围神经病变、干燥症、紫癜等,且临床常呈侵袭性病程,易伴发感染。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导致的Castleman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中度疾病的定义
11.1
肾脏切
指因疾病事故实施侧肾除术
肾脏部分切除手术、因恶性肿瘤进行的肾切除手术和肾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
君龙A条款 寿
43 / 60
保障范围内。
11.2
心包膜切除术
指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
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11.3
单侧肺脏切除
指因疾病事故实施侧肺除术
肺脏部分切除手术、肺脏捐献引起的手术和肺部恶性肿瘤引起的手术不在保
范围内。
11.4
双侧睾丸切除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睾丸完全切除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部分睾丸切除;
(2) 因恶性瘤进丸切
(3) 因变性术、手术的睾除术
11.5
双侧卵巢切除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完全切除手术。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 部分卵巢切除;
(2) 因恶性瘤进巢切
(3) 预防性卵巢切除;
(4) 因变性术进巢切
11.6
中度脑损伤
械性外力
CTMRI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
下列至少一种障碍,但未达到10.18 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
(1)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3级;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11.7
中度运动神经
元病
是一组中运动进行疾病萎缩
硬化症、肌萎须满
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11.8
中度脑炎后遗
症或中度脑膜
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中度功能障碍,但未达到本附加
合同指重疾病10.11 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的标准
即: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能障碍,其自主生活能力部分
君龙A条款 寿
44 / 60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11.9
中度肠道疾病
并发症
症,且未本附所指
10.67 严重肠道病并症”的标准。病须足以下所有条件:
(1) 至少切了二小肠
(2) 完全肠营养个月
被保险人已达到本附加合所指的重大疾病10.67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标准的,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克罗恩病11.9 度肠病并不在本保围之
11.10
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
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且静状态下肺动脉平均
25mmHg但未达到本附加所指重大疾病10.21 严重特发性肺脉高压”
的标准。
11.11
早期原发性心
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10.48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给付标准,但符合列所条件
(1) 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的第级別
竭的
症状
(2) 左室射血分数LVEF35%
(3) 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
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保障范心肌括扩心肌肥厚心肌限制病。
11.12
中度慢性呼吸
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呼吸衰竭,未达到所指重大疾病10.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的标,且诊断必须满足所有条件
(1)
第一秒末用力呼吸量(FEV
1
)小于1升;
(2) 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50%以上;
(3)
PaO
2
60mmHg
11.13
腔静脉过滤器
植入术
疗法无效而接
手术需由专科医生认定为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君龙A条款 寿
45 / 60
11.14
特定周围动脉
疾病的血管介
入治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 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2) 肾动脉;
(3) 肠系膜动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窄达到50%或者以上;
(2) 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施行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形术及/
或者进行植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定。
11.15
于颈动脉进行
血管成形术或
内膜切除术
至少
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50%以上
取以下手术以减轻症状:
(1) 确实进动脉除术
(2) 确实介入/或进脉粥
清除手术
11.16
中度类风湿性
关节炎
根据美国湿ACR的诊湿专科医生明并符
列所有理赔条件,但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10.36 严重类风湿性
关节炎”的标如:
双手多手指关节多足趾关节关节和双髋关节)
类风湿性关节湿
以上能障(关节活严重限制,不能成大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11.17
中度重症肌无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
身肌肉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件:
(1) 经药物治疗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症状缓解、复发及恶
化交替出现;
(2) 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
二项以上。
11.18
中度肌营养不
良症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
肉萎缩。须满足下列条件
(1) 肌肉组活检足肌不良肌肉胞变坏死改变
君龙A条款 寿
46 / 60
(2) 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二项以上。
本公司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常”制。
11.19
中度溃疡性结
肠炎
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及肠道肿胀及有肠破裂的风险的大
肠(结肠直肠)粘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须经由内窥镜检查证实该疾病侵犯全部结肠及直肠,并经病理学组织切
检查证实性结
(2) 经专科医生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治疗6个月。
诊断及治疗均须由专科医师认为是医疗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11.20
中度面部III
烧伤
指面部烧伤程度为Ⅲ度且面部Ⅲ度烧伤的积达面部表面积60%上,
但未达到重大疾病10.99 严重面部烧伤”的给付标
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
鼻部、口唇部、颏部、部、颊部和腮腺咬部。
11.21
昏迷72小时
无反
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CS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72上,但未达到本附加合
所指重大疾病10.12 昏迷的标准。
因酗酒或用导昏迷保障内。
11.22
单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意外害导致一肢体腕关踝关端(靠近躯干端)以上
完全性断离。
11.23
中度克罗恩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病)病理组织学变
化,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因病情需要以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连续
180天以上,但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10.27 严重克罗恩病”的
给付标准。
11.24
中度全身Ⅲ度
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即全层皮肤烧伤,包括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且Ⅲ度烧
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5%15%以上,且未达到重大疾病“10.20严重
度烧伤”的给付准。表面积根据《中国分法》计算。
11.25
中度严重克雅
指一种罕见的主要发生在老年人之间的可传播的脑病。受感染的人可以有睡
君龙A条款 寿
47 / 60
氏病
眠紊,个,共,失视觉失,肉萎
挛,进
活动的两
因人类生治疗疾病保障内。
11.26
慢性肾功能障
指被保险人因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损害达到肾功能衰竭期,诊断必须满足
所有以下标准:
(1) GFR肾小球滤过率
30ml/min,或CCR内生肌酐清除
30ml/min
(2) 血肌酐(Scr)≥5mg/dl442μmol/L
(3) 持续90天。
11.27
中度多发性硬
化症
指被因脑脱髓而出现神经统多性(多发性多时
(至少六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不包含一次)发作)的病变,须由计算
断层扫描CT核磁MRI或正子发射断层扫PET等影像
学检查
活活动中的二项或项以,持续至180天。
11.28
中度脊髓灰质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
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附加合同仅对脊髓灰质
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中度障碍,即:
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3级或3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或二项以上。
11.29
中度多系统萎
缩(MSA
指一种散发性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临床表现力为不同程度的自主神经功能
障碍
所指重大疾病10.15 瘫痪
师明确诊断,
保险人自主生中的
日常生活必须到他护。
神经官能神疾酒精所致害不保障内。
11.30
中度强直性脊
柱炎
是一种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脊柱导致脊柱畸形。并且
足下列全部条件:
(1) 严重脊柱畸形;
君龙A条款 寿
48 / 60
(2) 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或
二项以上。
12
轻度疾病的定义
12.1
恶性肿瘤——
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
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
版( 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
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恶性肿瘤——
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 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
(2) TNM分期为T
1
N
0
M
0
期的前列腺癌;
(3)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4)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
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
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
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12.2
较轻急性心肌
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
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
(1) 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
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
(2) 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
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
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未达到重
大疾病“10.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给付标准。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君龙A条款 寿
49 / 60
12.3
轻度脑中风后
遗症
CT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
功能障碍,但未达到重大疾病“10.3 重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在疾
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 3 级;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以上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
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所规范的3种轻度疾病种类,以下是本公司为扩大
保障范围所增设的48种轻度疾病。
12.4
激光心肌血运
重建术
指患有顽固性心绞痛,经持续药物治疗后无改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及经皮血管
成形手术已失败或者被认为不适合。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内实际进行了开胸手术
下或者胸腔镜下的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本公司对12.2 12.27 12.4
建术”三项中的其一项承担保险任,给付其中项保险金
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5
早期肝硬化
肝硬化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由活检证实有再生的肝细胞结节和典型的
肝组织纤维化。下列条件须全部满足并至少一年
(1) 持续性黄疸,胆红素水平升高超过50μmol/L
(2) 蛋白质合成异常,白蛋白水平低于27g/L
(3) 异常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上限的2或以上,或者国际正常
化比率(INR)在2.0以上
本公司对12.5 早期肝硬化”和“12.22 慢性肝功能衰竭”二项中的其中
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
终止
12.6
脑垂体瘤、脑
囊肿、脑动脉
瘤及脑血管瘤
指被保险经头断层描(CT、核磁共MRI其他像学查被
诊为下列病变,并际接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脑动脉、脑
本公司对12.33 12.6
血管瘤12.19 微创脑手术”三项中的其中项承担保险责任,给
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君龙A条款 寿
50 / 60
12.7
中度进行性核
上性麻痹
指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
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严
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12.8
轻度坏死性筋
膜炎
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可伴有毒血
症、败血症、中毒休克但未
病“10.37 症急性坏性筋膜炎”的标准。本须经专科医生明确断。
12.9
中度感染性心
内膜炎
指因感染性微生物造成心脏内膜炎症,并且累及心脏瓣膜,导致心脏瓣膜病变,
且未达到重大疾病10.52 感染性心内膜炎”或10.16 心脏瓣膜手术的给
付标准。必须满足下件:
(1) 急性或急性心内的临现,合心内引起瓣膜
闭不全或瓣膜
(2) 血液培测试阳性实存染性生物
本公司对12.9 中度感染性心内膜炎”和12.23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
胸手术两项中的其中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
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10
角膜移植
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本公司对12.10 膜移”、12.11 单目失”和“12.21 视力严重
3 周岁始理赔三项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给付其中一项保金后
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11
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
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其他视力表应进行
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
本公司对12.10 角膜移植12.11 单目失明12.21 视力严重受损-3
岁始理赔”三项中的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中一项保险金后,
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12
原位癌
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君龙A条款 寿
51 / 60
且须满足全部以下两个条件:
(1) 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 0 癌范D00-D09);
(2) 被保险必须受了原位灶的术治
12.13
主动脉内手术
(非开胸或开
腹手术)
指被保险人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包括胸主动脉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12.14
急性肾衰竭肾
脏透析治疗
急性肾衰竭(ARF)是指各种病因引起的肾功能在短期内(数小时或数周)急
进行性下降,导致体内氮质产物潴留而出现的临床综合征,国际上近年来改称
AKI竭肾析治诊断肾衰且满
下列全部条件
(1) 少尿或无尿2天以上;
(2) 血肌酐(Scr)>5mg/dl或>442μmol/L
(3) 血钾>6.5mmol/L
(4) 接受了液透
12.15
植入心脏起搏
因严重心律失常而于心腔内进行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手术,此严重心律
失常并不能以其他方法治疗。必须由相关专科医生确认植入心脏起搏器为医
疗所需。临时心脏安装
12.16
轻度面部烧伤
烧伤的面积达到面30%或者30%
达到面部表面积的60%
本公司对12.16 轻度面部烧伤”、“12.17 面部重建手术”和12.26
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
金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17
面部重建手术
指为修复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造成的面部毁损,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
況下由整陷、缺失损害
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
面部整形须在伤害180施。
因面部外留的线状瘢色素而施的手在保内。
意外伤害足下部条
(1) 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造成表面可视性伤口和面部骨结构损害的,或面部
肤Ⅲ度或外烧
君龙A条款 寿
52 / 60
(2) 是造成部毁接和的原
本公司对12.16 轻度部烧伤”、12.17 重建手术”和“12.26 全身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18
因肾上腺皮脂
腺瘤切除肾上
指为治疗因肾上腺腺瘤所导致醛固酮分泌过多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而接
受肾上腺切除术。此项手术需由专科医生认定为处理恶性高血压的必要治疗行
为。
12.19
微创颅脑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确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者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对12.33 12.6
血管瘤12.19 微创颅脑手术”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
中一项保险金后,对两项疾病任同时终止。
12.20
特定的系统性
红斑狼疮
本保障所统性狼疮须符列所赔条
(1) 在下列5项情况中出3项:
关节非磨节炎涉及以上关节
浆膜胸膜包炎
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0.5尿液查出细胞
血液常:贫血白细,或血小少;
抗核抗体阳性,或抗dsDNA阳性,或抗Smith
(2) 系统性斑狼断必风湿免疫统专生确
12.21
视力严重受损
3岁始理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
重大疾病“10.14 双目失明—3周岁始理赔”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
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
诊断及检查证据。
本公司对12.10 角膜移植12.11 单目失明12.21 视力严重受损-3
岁始理赔”三项中的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中一项保险金后,
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君龙A条款 寿
53 / 60
12.22
慢性肝功能衰
指因慢性导致衰竭须满下列但不满足件: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对12.5 早期肝硬化”和“12.22 慢性肝功能衰竭”两项中的其中
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中一险金对另项轻病保同时
止。
12.23
心脏瓣膜介入
手术(非开胸
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非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
复手术。
本公司对12.9 中度感染性心内膜炎”和“12.23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
胸手术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
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24
中度阿尔茨海
默病
退
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
监护CT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活动中的两项。
以下情况障范
(1) 存在酒滥用药物滥得性免疫合征AIDS况下
(2) 神经官症和病。
12.25
中度原发性帕
金森氏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必须
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无法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继发性帕合征保障内。
12.26
全身较小面积
Ⅲ度烧伤
指被保险人的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大于全身体表面积的10%
但小于15%。体表面积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本公司对12.16 轻度面部烧伤”、“12.17 面部重建手术”和12.26
身较小面积Ⅲ度烧伤”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
金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君龙A条款 寿
54 / 60
12.27
冠状动脉介入
手术
指被保险人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
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
成形术。
本公司对12.2 12.27 12.4
建术”三项中的其一项承担保险任,给付其中项保险金
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28
肝叶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手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
叶切除。
因酒者滥用药引致疾病紊乱/或者捐赠而所需的肝脏
手术或恶性引起术均障范围内
12.29
单耳失聪——
3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500赫兹、1000
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
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3岁之前因疾病导致的单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公司对12.29 单耳失聪—3岁始理赔”、12.30 工耳蜗植入术”
12.31 听力严重受损-3周岁始理赔”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
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30
人工耳蜗植入
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而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诊断须经专科医生确
认在医学上是必要的,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符合列全部条件:
双耳持续12个月重度神经
使用相应辅助效果
12.29 单耳失聪—3周岁始理赔”、“12.30 人工耳蜗植入术”和
12.31 3周岁始理赔三项的其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
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31
听力严重受损
3岁始理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
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70但未90且经
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3
本公司对“12.29 单耳失聪—3周岁始理赔”、12.30 人工耳蜗植入术”
12.31 3
君龙A条款 寿
55 / 60
12.32
出血性登革热
出血性登全部,包烧、肿大
(登革热休克综合征即符合WHO登革热第Ⅲ级第Ⅳ级)出血登革的诊
断必须由专科医生证实。
非出血性不在范围
12.33
植入大脑内分
流器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是指确实在脑室进行分流器植入手术,以缓解升高的脑脊液
压力。必须由脑神经专科医生证实植入分流器为医疗所需。
先天性脑在本范围因治疗“无颅内增高的微小良性脑瘤”
所致植入大脑内分流器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本公司对12.33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12.6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
血管和“12.19 三项中的其中一项
付其中一后,其他两项轻度疾病保任同时终止。
12.34
严重甲型及乙
型血友病
被保险人必须是患上严重甲型血友病(缺乏或严
乏Ⅸ凝血因子
须由血液病专科医生确认。
12.35
胆道重建手术
指因疾病或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
必须在医生是医需的进行
胆道闭锁恶性引起术不障范内。
12.36
早期系统性硬
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
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10.38 严重的系统性硬皮病的标准,并须下列所有条件
(1) 必须是经由风湿学专科医生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及欧洲抗风湿病
联盟(EULAR)在2013年发布的系统性硬皮病诊断标准确认达到确诊标准
(总分值由每一个分类中的最高比重(分值)相加而成,总分≥9分的患
者被分类为系统性硬皮病
(2) 须提供明确的病理活检及自身抗体免疫血清学证据支持。
以下情况障范
(1) 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病或损害
(2) 嗜酸性筋膜炎;
(3) CREST征。
12.37
丝虫病所致早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管阻塞而造成身体组织出现严重淋巴水肿。此病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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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象皮肿
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急性淋巴其他引起巴水不在障范
12.38
急性出血坏死
性胰腺炎腹腔
镜手术
坏死受了
坏死组织除、坏死灶切除或胰腺切除
因酗酒或量所急性性胰不在障范
12.39
昏迷48小时
体内程度
按照格拉斯哥昏级(Glasgow coma scale果为5分或5以下且已
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48时以但未达本附加合同所指
大疾病10.12 深度昏迷的标准。
因酗酒或用导昏迷保障内。
12.40
骨质疏松骨折
髋关节置换手
骨质疏松是一种系统性疾病。其特征为骨质量减少,骨小梁数目减少、变细和
骨皮质变薄,导致骨脆性加,骨折危险增加。根据世界卫生组WHO)建
议,骨密度(BMD)较正常成人骨密度平均值降低2.5个标准差为骨质疏松症。
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依照诊标准骨质症;
(2) 实际发了股折并了髋置换术。
12.41
多发肋骨骨折
因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胸部损伤同时大于等于12肋骨骨折,陈旧性骨折
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12.42
可逆性再生障
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
少,必须由血液科医生的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1) 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1
(2) 接受了骨髓移植。
12.43
外伤性颅内血
肿清除术
部进行开颅或
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12.44
轻度弥漫性硬
破坏
未达到重疾病10.15 瘫痪
(1) 含)以上肢体肌力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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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
12.45
无颅压增高的
非恶性颅内肿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无明显
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颅内压增高表现,且未
达到重大疾病“10.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给付标准,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
项条件:
(1) 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2) 已经实施了对颅内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本公司对“12.6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12.45 无颅
压增高的非恶性颅内肿瘤”、12.33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和“12.19 微创
颅脑手术”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
他三项轻度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12.46
轻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但未达
到重大疾病10.15 瘫痪”的给付标准。肢体随 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一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
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为 3 级。
12.47
严重结核性脑
膜炎
指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须满足下列全部
件:
(1) 出现颅内压明显增高,表现头痛、呕吐和视乳头水肿;
(2) 出现部分性、全身性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3) 昏睡或意识模糊;
(4) 视力减退、复视和面神经麻痹。
12.48
颈动脉狭窄介
入治疗
指颈动脉狭窄超过 50%且已经实施了颈动脉介入治疗以减轻症状,介入治疗包
括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或颈动脉粥样斑块清除手术等,颈动脉狭窄程度
经颈动脉造影证实。
12.49
严重糖尿病并
发症
指被确诊为糖尿病,并且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并发症:
(1) 糖尿病导致肢体坏疽,并实施了脚趾切除手术;
(2) 糖尿病导致糖尿病肾病,出现持续 90 天以上的血肌酐(Scr>5mg/dl
或肌酐清除率<25ml/min 或肾小球滤过率<25ml/min
12.50
植入心脏除纤
指因严重心律失常而已经实施了永久性心脏除纤颤器的植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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颤器
12.51
颈动脉内膜切
除手术
指颈动脉狭窄超过 50%已经实施了颈动脉内膜切除手术,颈动脉狭窄程
须经颈动脉造影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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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甲状腺癌的TNM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甲
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
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
X
: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
0
:无肿瘤证据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
4a
: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
pT
4b
: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
X
: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
0
:无肿瘤证据
pT
1
: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
1a
肿瘤最大径≤1cm
T
1b
肿瘤最大径>1cm≤2cm
pT
2
:肿瘤24cm
pT
3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
pT
3a
: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
3b
: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
4
:进展期病变
pT
4a
: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
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
4b
: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
x
:区域淋巴结无法评
pN
0
: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
1
:区域淋巴结转移
pN
1a
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
pN
1b
: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
0
:无远处转移
M
1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5
Ⅰ期
T
N
M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Ⅰ期
1
0/x
0
君龙A条款 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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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A
4b
任何
0
B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A
4a
任何
0
13
1b
0
B
4b
任何
0
C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A
13a
0/x
0
B
13a
1
0
3b4
任何
0
C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