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由具有专业中医资格的医师实施的针灸治
疗、顺势疗法所发生的治疗费。
2. 接受由具有相应医疗职业资格的医师实施的物理
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言治疗(包括为治
疗吞咽障碍由语言治疗师实施的电子喉镜检查)所发生
的治疗费。
该类治疗应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应当为被保险人医师书面治疗计划(包括短期
和长期目标,并提交保险人评估)的一部分;
(2)在合理的、可预测的时间内症状会明显好转;
(3)疗法复杂或者被保险人病症使得只有具有相应
医疗职业资格的医师(包括注册物理治疗师或者职业治
疗师)才能安全、有效实施。
3. 依据注册中医医师的处方开具的中草药费用,中
医挂号费、诊察费及相关费用。
保险人针对每一被保险人每次治疗发生的理疗及中
医治疗费给付的保险金累计限额: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
障为 1,000 元;国际增强保障为1,000 元;全球保障为
1,500 元。每一被保险人理疗及中医治疗次数上限:大
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为 12 次;国际增强保障和全球保障
均为 20 次。
(七)依据医师的处方购买的药品所发生的药品
费。被保险人在美国发生药品费的,每次门诊开药量以
一百八十日用量为上限;被保险人在美国以外地区发生
药品费的,每次门诊开药量以九十日用量为上限。每次
门诊开药量应当与开药时间间隔相匹配。
(八)专业护士家庭护理费。专业护士家庭护理应
当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被保险人对专业护士护理确有需要,由医师推荐
的、非出于方便家庭成员目的;
2. 专业护士每日护理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但下列
情形不在此限:
(1)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被运送回家当日;
(2)被保险人病情急重,应当接受十二小时以上专
业护士护理以免入院接受治疗;
(3)根据医疗实践和标准,被保险人需要在专业护
理机构接受护理,但专业护理机构没有空余床位。
(九)耐用医疗设备购买费或者租赁费。对于患癌
症且接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乳房切除术的被保险人,
两义乳及可放入义乳的胸衣费用也属于该项费用。
(十)临终关怀费。
(十一)经保险人审核通过的其他门诊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 预防性检查医疗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年龄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经过等待
期后(免除等待期的不在此限)在服务供应商指定的医
疗机构进行肠道早期病变无创筛查(肠卫清)、幽门螺
旋杆菌筛查(幽幽管)或 HPV 人乳头瘤病毒检测(三项
中任选一项)所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筛查费,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和给付”中的相关
约定计算给付医疗保险金。
第十六条 优享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过等待期后(免除等待期
的不在此限)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以下类型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条款“保险金计算和给付”中的相关
约定计算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常规检查费
1. 全身检查费(限一次);
2. 常规检查化验费;
3. 七周岁及以上(含生日当天)发生的预防接种费。
(二)眼科检查费
1. 眼科检查费(限一次);
2. 框架眼镜费或者隐形眼镜费(限一副)。
上述费用不包括太阳镜、功能性眼镜(例如 AR 眼镜)
及相关配件的费用。
(三)牙科治疗费
1. 预防治疗费,包括常规牙科检查、牙齿健康指导、
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预防)、牙齿清洁检查费(限两次);
2. 基础治疗费,包括汞合金或者复合树脂充填、简
单拔牙、牙周刮治、根面平整费,以及相关口腔 X 光费;
3. 重大治疗费,包括根管充填、根管治疗、牙冠和
嵌体、桥式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智齿拔除费、
牙齿矫正治疗费,以及相关口腔 X 光费。牙齿矫正治疗
费包括模型研究、牙齿印模、活动矫治器、固定矫治器(包
括调整)、正畸拔牙、托槽的粘接费。
(四)非处方药耗费。即被保险人在药房或者线上
药房购买非处方药品、设备和耗材等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针对每一被保险人发生的第
(一)项至第(三)项费用给付的保险金累计限额:除
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和国际增强
保障均为 2,000 元;全球保障为 5,000 元。
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针对每一被保险人发生的第
(四)项费用给付的保险金累计限额:大陆及港澳台增
强保障为 200 元;国际增强保障为 300 元;全球保障为
500 元。
责任免除
第十七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行为或者故意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自残、自杀),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