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重大治疗费,包括根管充填、根管治疗、牙冠和
嵌体、桥式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智齿拔除费、
牙齿矫正治疗费,以及相关口腔 X 光费。牙齿矫正治疗
费包括模型研究、牙齿印模、活动矫治器、固定矫治器(包
括调整)、正畸拔牙、托槽的粘接费。
(四)非处方药耗费。被保险人在药房或线上药房
购买非处方药品、设备和耗材等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针对每一被保险人发生的第
(一)至(三)项费用给付的保险金累计限额:除本合
同另有约定外,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和国际增强保障
为 5,000 元;全球保障为 8,000 元。
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针对每一被保险人发生的第
(四)项费用给付的保险金累计限额:大陆及港澳台增
强保障为 300 元;国际增强保障为 400 元;全球保障为
500 元。
责任免除
第十八条 由于下列任何原因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行为或者故意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自残、自杀),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的不受此限;
(三)被保险人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抗拒司法机关依
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四)既往症及其相关并发症,但投保时保险人已
知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五)视觉相关的治疗及其相关并发症,包括但不
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老视,
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校正手术;
(六)仅为改善或者提高目前身体状况(包括但不
限于中医调理)而发生的非医学必需的选择性手术、治
疗及其相关并发症;
(七)美容、整容、非医学必需的整形及其相关并
发症,包括以美容为目的牙齿处理,接受义齿、高嵌体、
种植牙、贴面等相关操作,丰胸或者缩胸手术及其相关
并发症;
(八)未表现出可疑细胞行为(如近期大小、形状、
颜色发生改变)的良性皮肤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黄褐斑、
皮肤白斑、色素沉着)的治疗、祛除,接受蜘蛛脉、除
瘢痕疙瘩型外的其他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等治疗,
跗骨、跖骨、脚表面损害(如鸡眼、老茧、角质化)治疗(但
有关骨外露、肌腱或者韧带的手术不在此限)及其相关
并发症;
(九)脱发治疗及其相关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男
性型脱发或者其他种类秃发的治疗,以激光、电解、蜡
或者其他方法祛除毛发,发生男性型脱发、女性与年龄
相关脱发、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的脱发等情形时的头
发移植;
(十)戒烟治疗及其相关并发症,为减肥接受的治
疗、咨询、饮食,单纯性肥胖和病理性肥胖(包括但不
限于胃旁路术、胃球置放术、胃分隔术、空肠回肠旁路术)
及其相关并发症;
(十一)与生育相关的治疗及其相关并发症,包括
但不限于怀孕、医学必需流产、分娩、产后复查、产后
盆底肌修复,但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保险责任不在此限;
(十二)选择性剖腹产,选择性流产,不孕不育症
检查、治疗和相关并发症,孕前准备、检查、治疗及其
他相关并发症 , 任何类型助孕(包括但不限于受胎药、
不孕不育症药、人工授精、试管授精、配子输卵管内移植、
受精卵输卵管植入术、代理怀孕)及与此相关的妊娠并
发症 , 男女生育控制、输精管切除术和绝育术、男性或
者女性绝育恢复手术,性别转换症,性障碍治疗,生育
前培训,出于提高性功能的相关治疗和药物(包括伟哥);
(十三)除牙科意外伤害治疗外的其他牙科治疗(包
括但不限于对咀嚼食物或者咀嚼其他外物引起的牙齿伤
害的治疗、咨询、检查),但优享保险责任不在此限;
(十四)生长激素治疗及其相关并发症,但经服务
供应商审核通过的医学必需情形不在此限;
(十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心理障碍以
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咨询、治疗;
(十六)溶剂滥用、毒品滥用、酒精滥用(酒精过敏、
误服酒精除外)或者任何成瘾物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伤
害或者疾病,酒精和药物滥用戒断治疗及其相关并发症;
(十七)使用违反当地法律的疫苗和药物、非医师
处方要求药物或者非医师处方要求用量直接或者间接引
起的伤害或者疾病及其相关并发症;
(十八)由任何异常风险引起的伤害及其相关并发
症,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或者受训职业体育运动、高风险
运动,战争和恐怖活动,放射材料辐射或者核燃料燃烧,
无必要但主动置身于风险,但抢救他人性命情形不在此
限;
(十九)投保时保险人约定除外的疾病和症状;
(二十)功能医学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全套个人化
营养评估、抗氧化维生素分析、氧化压力分析、营养与
毒性元素分析、肠道免疫功能分析),免疫接种(但本
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出于行政或者管理事务目
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保险、招聘、入学或者运动相
关的体格检查)发生的检查;
(二十一)因健康原因被医师建议不宜旅行的但依
然执意旅行而发生的伤害或者出现的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