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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调整意外健康险保险金额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号:C00000231922021122030243
1. 总
1.1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本条款为本保险单约定的意外健康险类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
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1.2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
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
如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条款,保险合同双方可约定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体条
款;如未约定的,则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如本附加险所
适用的条款中包含多项保险责任,还可约定本附加险所适用的具体保险责任;如
未约定的,则视为本附加险适用于该条款中的全部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保险人可对本附加险所适用的保险责任在特定情形下
的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见释义)进行调整,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将按照
调整后的特定情形保险金额及给付标准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 释义
3.1 给付标
指免赔额、给付比例和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