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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免赔额豁免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2 版 C 款)
注册号:C00017932522022111638511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附加在
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
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
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合同未尽事宜,以主合同的规定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 保障内容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在下述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保险人
在给付主合同的特定保险金时不再扣除主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除另有约定外特定保险金指
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投保人同时为多人投保多份主合同且多份主合同具有相同的合同终止日期;
(二)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人本人、投保时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三)所有主合同特定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的累计免赔额达到保险单中约定的金额。
第三条 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
本附加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且应与主合同的
保险期间保持一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
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提出重新投保申请并交纳保险费,或保险人审核不同意重新投保,
则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附加合同对应保险产品统一停售,保险人将不再接受投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