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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
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
(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
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所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公费
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保险合同
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每次事故住院给付限额给付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的免赔额、给付比例以及每次事故住院给付限额由投保
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金,但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
止。
3.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
任何第三方(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仅
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意外伤害住院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人按照下
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所实际支出的必需
且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
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已经补偿或给付
部分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
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
第三方(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仅对扣除已
获得补偿后的意外伤害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
险人按照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合理的、实际的住院天数,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约定的每次住院
免赔天数后,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计算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