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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疾病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医疗类保险合同(以
简称“主险合同”主险合同所附条款、保单、保险单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
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应采用书面或
电子形式。
若主同与附加的条互有突,本附合同条款。本加合
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一致,但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
险人年龄应为零周岁(出生满三十日,含第三十日)至六十五周岁(含六十五周岁)。
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第四条 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含)
为等期。险人等待期内患疾导致治疗的或等待罹患病延续至
等待期后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续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
第五条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女性
呼吸系统疾病,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
在住院期实际支出的属于当基本保险付范围且合医疗
在扣附加约定的免额后照本加合同约的赔比例 A 赔偿疾病
医疗保险金;
(二)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女性疾
病、呼吸系统疾病以外的疾病在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
就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
住院医疗用,在扣本附加合定的赔额依照本附合同定的比例 B
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疾病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
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三十日内(含)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约定责任
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仍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疾病住院医
疗保险金责任被保人该住院本附同期满日日起日后生的住院
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二)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以下赔偿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1. 赔偿比例 A:
若被人发的属附加同保责任内的疗费已经社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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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费医工作位、保险内的何商险机构、府机者社福利机构
等其途径下简“其他途”)得本合同责任围内疗费算或
的,赔偿比 A 35%;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
其他途径结算或补偿的,赔偿比例 A 25%。
2. 赔偿比例 B:
若被人发的属附加同保责任内的疗费经其径结或补
的,赔偿比例 B 100%;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经其他途径结算或补偿的,赔偿比 B 60%。
(三本附同为补偿型保同,用医用补原则若被人已
其他径获附加同责任范的医费用,则保险仅对险人际发生的
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四被保在保间内一次次因住院疗,险人计赔额以
险单明的病住疗保险金为限险人计赔金额到保金额本附加合
同终止
责任免
第七条 任何期间或因列情一导险人出医的,
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保险醉酒动吸或者射毒被保人挑或者行为导致
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保险酒后、无法有驾驶驶或驾驶合法行驶的机
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
(八天性病,天性形、形或体异以世界卫织颁《疾
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九保险怀孕宫外)、产、(含腹产、避绝育术、
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十疗养复治、心治疗容、形、矫正手术齿治安装
肢、整容手术;
(十一)被保险人因预防、保健性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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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被保险人因脊柱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胸、腰椎间盘突出/膨出/
移位/滑脱)、病理性骨折、腹股沟疝、动脉硬化性心脏病、脑梗死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任何原因导致的中草药费用
(十被保人从水、伞、岩运探险动、术比摔跤赛、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八)被保险人挂床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十非医房购的药、医具的次处超过 30 30
的药品费用。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支付
第八条 保险保险赔偿险金的最加合同保金额
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支付方式由投
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支付
方式与主险合同一致。
免赔额
第十条 本附中所赔额指单免赔免赔投保保时
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
第十一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
时间为准,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
续保
第十二 本产保证。本产品保险一年间届
险期届满十日内,投保要重向保申请保本品,经保人同,交
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金申请与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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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
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
关材,导险人法核实保事故质、因、损失的,险人法核
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急诊病历、处方、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
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4)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
用明细清单;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
复印件、疗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单、险人在内的
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与工作单位及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达成的赔偿协
议或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
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 当保险人赔偿保险金金额未达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全部金额时,
保险金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发还收据原件。保险人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赔偿金
额后发还收据原件。
其他事
第十五 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将持续有效,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达到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无息全额退还投保人已交
纳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之
时起,本附加合同解除,保险人自收到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
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若本附加合同已发生保险金赔偿,未满期保险费为零。
第十六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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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
第十七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周岁】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20 9 1 ,2020 9 1
日至 2021 8 31 期间为 0 周岁2021 9 1 2022 8 31 日期间 1 岁,
以此类推。
【女性疾病】指女性生殖器官外阴、阴道、子宫、输卵管卵巢)及乳腺特有的疾病,
主要包括月经失调、阴道炎颈炎、宫颈糜烂、颈息肉、盆腔炎输卵管炎、子宫内膜
炎、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子宫内膜异位症、巧克力囊肿、葡萄胎、卵巢囊肿、宫颈癌、
子宫内膜癌、卵巢癌、乳腺增生、乳腺囊肿、乳腺纤维瘤、乳腺结节、乳腺癌等。
【呼吸系统疾病】指病变在气管、气管、肺部及胸腔的疾病,主要包括上呼吸道感染、
哮喘、气管炎、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肺结核、肺癌等。
【医院】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
承保的医院普部,不包括观、特医疗际医疗、合病康复房和干部
病房及附前述院或单独诊所康复理、疗养戒酒毒等相类似的
医疗构或险人予承保的。同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医院管理定设置标
的医疗设备,并且全日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注:人扩承保院名和保人不保的院名将在单中明。
险人留新展承医院的权对于增后展承保医名单险人会在泰康
在线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
【医生】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
以上。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章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
【必需且合理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
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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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4)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床位的费用,包括普通床位费和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不包括陪人床、观察病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
(2)药品费
指住期间实际生的合理且必的由医生具的具有国家品监督管部门核发
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不包
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
(3)治疗费
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
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及消耗品的费用,括注射费、疗费、血费、氧费、外反
搏费等,是针灸治疗费、理疗费除外
(4)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5)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
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X 费、电图费、B 超费、电图费、窥镜费、肺功能仪费
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6)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括手术费、麻醉费、术监测费、
材料费、中用药费手术设费;若因官移发生的手费用包括官本
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醉酒】指发生事故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基苯丙胺(冰毒)吗啡、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
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是否达到前述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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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保险人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确认是否属于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
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
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
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
驾车。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
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
交通工具;
(3)机动车或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或行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4)未依法按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5)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机动车行驶的其他情况。
【康复治疗】指在康复医院康复科诊治或者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医
疗方法,如理疗、按摩、推拿、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等。
【病理性骨折】指因年龄、种营养不良和内分泌等因素引起全身性骨质疏松表现为
骨皮质萎缩变薄,骨小梁变细、数量减少,进而在外在诱因下导致骨的完整性、续性遭到
破坏。
【腹股沟疝】指腹腔内脏器通过腹股沟区的缺损向体表突出所形成的包块,俗称“疝气”
【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指动脉血管发生动脉硬化病变而引起血管腔狭窄或阻塞,造成心
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而导致的心脏病。
【脑梗死】指由各种原因所致的局部脑组织区域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性
病变坏死,进而产生临床上对应的神经功能缺失表现。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
业。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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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
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 AIDS。在人体
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
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
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单次事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住院治疗并治愈符合医院出院要求记为一次事故;
如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多次住院,当次住院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且前次出院与当次入
院时间间隔未超过 30 天视为同一次住院,亦记为一次事故。
【保险金申请人】指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
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未满期保险费】指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
计算的,由保险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生效天数/保险期间的天数)]
已生天数一天按一计算本附合同生保险金未满险费
为零。
本附加合同的未释义名词,以本附加合同所附属主险合同中的释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