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被保险人因腺样体肥大、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
张术、疝气、鞘膜积液、脂肪瘤、粉刺瘤、性功能障碍、性早熟、发
育迟缓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 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预防性扁桃体切除)、椎间盘
突出症;
8) 被保险人参与的实验性治疗以及安全性和可靠性未经相关科学
证明的诊断、治疗和(或)外科手术;
9)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10)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
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1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12)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或或非机动车类的摩托车、电动自行
车;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14) 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管制药品;
15)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
赛中受伤;
16)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
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
的飞行器、热气球运动、攀岩、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
滑雪、武术比赛、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
替身表演(含训练)、脱险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
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1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8)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9) 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内列明高危工种和职业的工作期间,但被保
险人的职责属于纯文职或管理性质以及不涉及体力劳动或危险工种
者不在此列。
(2)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门(急)诊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患有的、本合同生效时尚未治愈的疾病
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者等待期内患有疾病或接受检查或
治疗,在等待期内或等待期届满后确诊的疾病;
4) 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未治愈的;
5) 被保险人患有特定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和行为障碍、
心理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
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本合同约定的职业关
系、输血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