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疗意外伤害或疾病合适且必须的、有医生处方或书面医嘱的项目;
2) 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3)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4)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
5) 接受的医疗服务范围是合适的而且经济有效的。
对是否合理且必需由本公司理赔人员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
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
1) 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医院床位的费用,包括普通床位费和重症监护室床位费,不包
括陪床、观察床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
1普通床位费,以标准单人间病房(不包括套房)的费用标准为限。其中,标准单人间病房指
病房为单间设计,除独立卫生间外无其他隔间,病房设一张病床加独立卫生间的单人病房。
若某一医院的病房有两种或以上符合前述定义的病房,则应按其中最便宜的病房计算床位
费。
2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指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合理且
必要的医学治疗而产生的床位费。其中,重症监护室指经中国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在医院内正式设立的重症监护病房。该病房为危重患者提供24小时持续护理及治疗,配备有
重症监护专科医生、护士以及相应的监护、复苏抢救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
紧急药物,各项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等)持续测试的仪器等。
2) 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具有中国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
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
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
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
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
桃K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3) 膳食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就诊医院专科医生的书面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
食堂配送的、合理且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
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