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危重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
诊初次(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危重疾病且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在本公
司认可的医院住院前(含住院当日)30 天(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天(含)内,因与该
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在就诊医院内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危重疾病门急诊医
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前述“危重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及“危重疾病门诊手术医疗
费用保险金”两项责任中约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危重疾病住院前后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5)质子重离子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
诊初次(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危重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且因该“恶性肿瘤——重度”在本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院 7.19 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
在就诊医院内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住院医疗费用 7.20,本公司按照约
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未由被保险人就诊医院实际收取的费用(以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为准),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危重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6)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
诊初次(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危重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且因该“恶性肿瘤——重度”必须接受特定药品 7.21 治疗的,对于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
开具处方所列明的、于本公司认可药店 7.22 购买的、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实际发生
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特定
药品费用保险金。
本公司承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的特定药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特定药品的使用须符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特定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症
及用法用量,且每次的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 1 个月;
2特定药品须于本公司认可药店购买;
3特定药品须属于“本公司指定特定药品清单”(见附表二)中的特定药品,并以特定药品处
方开具时的“本公司指定特定药品清单”为准;
4于本公司认可药店购买的特定药品须符合本条款第 5.5 条“特定药品用药流程”的约定。
对于不满足上述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危重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危重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