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截至宽限期届满之日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
的次日零时起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与现金价值相关的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需要用钱,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办理保单
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 80%并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
额。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
定的利率执行。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您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
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偿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
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恢
复效力申请后的 30 日内给予您明确答复。我们同意恢复效力的,在您补交保
险单所欠的续期保险费及利息、贷款本息和其他各项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效力恢复。续期保险费的利息按保单贷款利率计算。
自本合同生效满 5 年后,您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以下简称“减保”),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最多可申请一次减保,每次申请减保的金额以本合同生
效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为限。
减保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将按比例减少,我们将
根据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相应变更为办理减保后的基本保
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 3%以年复利增加,
即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谁有权领取,如何领取保险金。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