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
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
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
费用,我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三)当地安葬/丧葬费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我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
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
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
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
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五)亲属慰问探访
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
计住院时间超过八(8)日(不包括 8 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
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
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
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六)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接受治疗,如经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和救援服务机构共同认为被保
险人出院后因医疗上的需要应在事故发生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
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养,我公司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
日费用限额于合同载明。
(七)紧急返回常住地
当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正在非常住地期间,且需要紧急
返回其常住地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我公司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张单程经济
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
(八)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返回常住地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未
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
航班经济舱、轮船、火车、汽车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经最短路径返回其常住地,我公司
负责承担一名未成年子女的返程交通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交通费用票据应交由我公司处
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返回常住地并由我公司负责承
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在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非常住地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
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我公司的救援服务电话联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救援
服务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及其授权医生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的医疗救援服务,
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合同载明为准:
(一)电话医疗咨询
当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期间,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电话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