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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变更保险(2020 版)条款
(注册号:C00002331922020061000992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的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的条
使用。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出发前或在旅行开始后发生以下事件,导致被保险人
须变更旅行的,对该被保险人预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和在旅行开始后为
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住宿费用及公
共交通费用,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将在扣除免赔(如有)后,以保险单所载本附
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进行赔偿其中住宿费用的单日赔付限额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无约定,则以人民币 1000 /日为限。
() 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释义 1死亡或遭受严重伤病(释义 2住院
() 被保险人遭受劫持;
() 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伤病须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
() 被保险人身故
() 旅行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发暴动、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
天气(释义 3、严重自然灾害或传染病(释义 4,但该事故须在投保时未发生
() 被保险人骨折导致合格医生诊断该被保险人无法开始或继续原定行程;
() 因恐怖活动导致被保险人必须更改预定行程,但该恐怖活动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原计划前往或正在旅行的国家的政府因该恐怖活动的发生发布了不宜旅行
警告或外国旅客立刻离开当地的建议;或
2、中国政府建议中国公民或居民立刻从该事件发生地撤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对于下列损失,或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预见到的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 5
及其并发症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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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保时,或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付公共交通工具、酒店或其它旅行费用时
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
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和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
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在投保时已存在的意外伤害;
()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
() 被保险人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 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
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 当必须变更行程时,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飞机、火车或轮船
承运人或旅店等而造成的额外损失;
() 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
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 任何其他在投保时已知的或能合理预知的必将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形。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时刻为下述两个时刻的后者:
1 被保险人成功投保本保险,并交纳保险费当日北京时间 24 时;
2 旅行开始前第 7 天北京时间 24 时;
保险期间的终止时刻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
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基本文件: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相关保险凭证
3、旅行合同或飞机、火车或轮船的购票证明或酒店预订证明;
4、购买旅行服务的相关发票及付款方式证明;
5、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单据
() 其它证明文件:
1、因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的雇员罢工为申请原因者:
1)飞机、火车或轮船出具的罢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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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2、因其它事故为申请原因者:
1)以死亡为申请原因者:死亡原因证明或验尸报告
2)以严重伤病为申请原因者: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3)遭受死亡或严重伤病的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4)中国政府或旅行预定前往地点的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注明日期;
5)其它经保险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六条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七条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
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八条 释义
1. 直系亲属: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子女和被保险
人配偶的父母
2. 严重伤病:指经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所受的意外伤害或首次
罹患的突发性疾病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且不适宜被保险人继续原先安排的旅
行。
3. 恶劣天气:恶劣天气是气象学上所指的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剧烈、破坏力极大的
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大雨、大雪、大风冰雹、龙卷风、局部强降雨、暴雪等。
中:大雨或大雪天气指在过去 24 小时内雨量或雪量等于或超过 50 毫米大风天
气指风速等于或超过 18 /秒或 34 节(1 =1 海里/小时=0.52 /秒)
4. 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明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及该法未
列明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列明为甲、乙类传染病的疾病
5.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投保前十二个月内曾出
现任何症状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向医生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或被
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前十二个月内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
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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