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年金,指本条款 2.6 条约定的养老年金。养老年金受益人、祝寿保险金受益人
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人,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同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 2.6 条的约定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
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以书面或
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通知后,
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
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
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
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
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