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 款)
总则
第一条 本救援服务条款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合(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
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服务条款相关者,均为本服
务条款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服务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服务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服务条款为准。本服务条款未尽事宜
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救援服务内容
第二条 在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
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我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
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合同载明为准,所承担的费用最高以合同
载明服务额为若该被保人持公司项产且在同产有相同救服务
的,则我公司所承担的费用以其中服务限额最高者为限
(一)医疗运送和送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
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
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
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回国必要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
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国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
被保险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或以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回境内其常住地或距离其
常住地最近的医院,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将尽量使用被保险
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我公司将收回处理。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
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
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
具。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
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此项费用经我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服务机构,
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如果实际费用超过服务
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我公不负偿任未经服务构或权代批准排的送或返导
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
机构,我公司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
进行赔偿。
(二)遗体/骨灰送返
被保人因主保合同的意伤害或突急性完全直接致被
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
际情况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
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遗体/骨灰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
费用,我公司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三)当地安葬/丧葬
被保人因主保合同的意伤害或突急性完全直接致被
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
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我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
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
险人于三十(30)天内在旅途中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
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
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
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五)亲属慰问探访
经救服务的授医生治医共同被保人在的预住院间超
八(8)日(不包括 8 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
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我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
经济舱机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合同上载明
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六)紧急搜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由此成为搜索、救援或寻找行动的目标,对于此项责任,
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搜救费用,但最高以合同中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
(七)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如经保险主治生和服务构共为被险人后因疗上需要
在当地休养,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该被保险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当地一间普通酒店以便其休
养,我公司负责承担酒店房间费用,最多补偿天数和每日费用限额于合同载明。
(八)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
当被保险人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
需要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其返程,我公司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
张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九)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遭遇身故而导致随行
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
通航班经济舱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国境内,我公司负责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机票的费用,但被
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我公司处理。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
女回国并由我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在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
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时可通过我公司的救援服务电话联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救援服
机构,救援服务机构及其授权医生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的医疗救援服务,具体
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合同载明为准:
(一)电话医疗咨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服务电话
得到救援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二)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
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
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专长、工作时间等。
(三)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
求的、经我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
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
(四)门诊预约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就医寻诊时,在被
保险人至少提前十二(12)小时拨打救援服务电话的前提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依据当地法
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为被保险人安排在事发当地的网络医院内进行门诊预约。
(五)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
被保人持的境行保险合涵盖该意伤害故或发急导致的境住院
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合同的保险
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六)医疗翻译服
救援服务机构可安排为被保险人提供通过电话方式的医疗翻译服务。
(七)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在有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被保险人护理、
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被保险人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
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前述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成本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紧急口讯传
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救援服务机构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
其亲属或雇主
(九)旅行信息咨询服
被保险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救援服务机构获得护照和签证、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
和需要、天气、当地语言、汇率信息。
(十)大使馆、领事馆信息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救援服务机构可提供中国驻旅行目的地国家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
地址及旅行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
(十一)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服务机构可介绍相
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被保险人找回行李
(十二)护照遗失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其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件等遗失或被盗,救援服务
机构向被险人与补发手相关息,介绍当的门或以便补发关文
件。
(十三)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
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四)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境外的酒
店住宿。
(十五)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救援服务机构的电话得到免费的短时、
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救援服务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
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十六)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保释
等,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
(十七)紧急文件递送
在被险人时,援服构将助安紧急件递被保人的友或
事,相关递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责任免
第四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服务条款。
第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既往、慢病、病、传播、感艾滋病毒艾滋病、
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由于酒精料、、麻剂、剂、眠药其他性物品所
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六)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人自伤、自杀、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开始程的已经道如程按划进其必于医学原
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四)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第七条 我公司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一)条款或合同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服务限
第八 我公对本款保任项下救服务偿金以合中载的服
为限。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通过我公司提供服务电话联系救援服务机构,
照救援服务机构的批准和安排进行医疗运送或送返、遗体或骨灰处理进行搜救或救助,
保险亲属出发需得救援服务构的许可保险能遵前述,救
务机构有权中止服务,且我公司不负责承担任何费
第十条 救援服务申请人请求提供救援服务时,应向我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救援服务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救援服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丧葬费用等)的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据;
(五)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如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记录及主治医师出具的病重和预计住院
间的证明等;
(六)救援服务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他证明和资料
救援务申未履前款的索材料义务导致公司核实损失
的,我公司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第十一
【我公司】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中国境内本条款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境外/中国境外】本条款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且前述条件缺一不可
【突发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主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
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
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
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
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居住地】指被保险人最后确定并经我公司确认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
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住城市,如未指定则默认为主保险合同签发的城市。
【服务限额】指在任一境外救援事故下救援服务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某项或某几项救
援服务时由我公司负责承担的救援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的最高金额。
【既往疾病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确诊或虽未经确诊但已经出现典型症状或已接
受治疗,或合同生效后确诊的疾病根据相关诊治资料说明或在医学上判定无法在保险合同开
始后的短期内形成的疾病或症状。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
滋病指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 AIDS。在人体血液或
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
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