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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个人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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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单等组成。凡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自然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险责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实际搭乘的航班飞机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
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或航
空公司超售而导致其延误时间连续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
(二)若承运人在原预定航班取消后安排了替代航班且被保险人选择搭乘该替代航班
延误时间达保险单载明的时间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如果承运人在取消原
预定航班后未安排替代航班的,原预定航班的取消时间晚于原定起飞时间达保险单载明的时
间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赔偿。
在保期间若被险人乘坐航班,则同班次的误时不累计算;若
险人有连段的航班,因述事件而致不顺利搭乘定下一个段航,其延误
间为每个实际搭乘的航延误时间和,不包含上个航段航到达间至下一
航段航班预定起飞时间的等候时间。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个保险(投保人为团体的保险除外)
且在不同产品中包含相保险责任,保人仅按照中保险金最高做出赔偿
并退还其它保险产品中相同保险责任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费。
责任免
第五条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者航班取消的
(二被保人在订航班或时就已经道或合理断应知道能发生保
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或航班取消的情形的;
(三)原预定航班于起飞时间 2 小时之前(包括 2 小时)被取消的
(四)飞机原定出发时间不在保险期间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
第六 保险期间保险条款下保人累计最偿金额不过保险单载明
金额。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
准。
如果本保险合同是年度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开始进行多次旅行。如果
本保险合同是单次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自购买飞机票起至飞机到达目的地或航班取消为止。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九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
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
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
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
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三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
告知。
投保故意者因大过失未前款规定义务,足影响险人定是否同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故意履行实告知义,保险人于合同解前发的保事故,不
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重大失未履行实告务,保险事故生有重影的,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四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
险人或者因重大过未及时通致使保险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
定的险人对无确定部分不承给付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赔偿处
第十五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
材料,导险人无法核实申请的真性的保险人对法核实部不承给付保险
的责任
(一)保险单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二)被保险人正确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被保险人的登机牌原件;
(五)航空公司出具的关于延误或航班取消,以及延误时间的正式书面证明文件;
(六)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七)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有义务要求承运人出具关于延误或航班取消,及延误时间的书面证明文件,
并提交给保险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六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
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与本保险同有关的及履行本保险产生的一争议处理适用
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
第十八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
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
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
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释义
第二十
【航班】指任何航空公司持有航班注册国家的有关权力机关发出的证明书、牌照或同类
批文,批准经营定期客运航班。航机需要行使于固定航线、路线并以大众运输为目的,
供旅客运送服务之商用机动客机。
【延误时】延时间的确定有以下种方保险同采的延间计
以保险单载明为(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
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或(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
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