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附加战争、恐怖活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1422563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
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
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
书面形式。
本附保险未尽宜,保险同的规定准。主保合同本附
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条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
武装叛乱、恐怖活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
主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仅限于互联网渠道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