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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编号:C00001732522022011201311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可附加于各种旅行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
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
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险合同与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互有突,则以本附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仅限于互联网渠道销售。
保险责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在
合本条款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或疾病诊断之日起一百
八十日内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疗费用,险人按保险单载明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算给付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针以下两种况,投保人和险人可以别约定免赔额给付比例并在
险单中载明:
1. 有社保: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且在申请理赔时已经从基本
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2. 无社保: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未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在享有基本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障的情下没有从本医疗保险或公费疗保障中获得疗费用补
偿。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保险人均按上述
规定分别给付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但累给付金额以被险人旅行医疗用保险金
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旅行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补偿原
第五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
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
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进行赔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
用补偿
责任免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七)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八)椎间盘膨出或突出症、性病;
(九)既往症及其并发症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
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二)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第七 险人在下期间遭受伤害导致疗费用支的,保险人也承担给付
险金责任:
(一)被险人发生院医疗事故时其所在国或地区处于战、军事行、暴
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五被保险人背医嘱而执意行旅行,被保险人旅行目的就是求或接受
疗。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地基本医疗保或其他公医疗管理部门定的自费目,如自
药品费用等;
(二)营养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保险金额、赔付比例与免赔
第九 金额保险人承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限额本附加保险合同旅行
医疗费用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保合同中的赔额是指被保人在保险间内发生的、然属于本险合同保
责任范围的医疗费,但依本保险合同约仍旧由被保险人自承担,保人不予
付的金额被保险人其他途已获得的医疗用补偿可用于抵扣赔额,但过基本
疗保险、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免赔额、赔付比例由投保人、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
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如保险人对保险金申请材料
疑,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确认;被保险人应予配合。
保险金申人未能提有关材或被保险人不配合,导致保险人法核实该请的真
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单号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
(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释义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包括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处方、病理
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及费用明细单据等
(五)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
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
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被保人经基本疗保险或公费疗报销后通过其它途径得了部分院医疗费
的补偿并法提供医费用原凭证时,需提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印件等相证明并
明已给付比例和金,加盖付费用单位的章后保险人按本合承担剩余理住院
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其他事
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社保状况如实选择保险责任,并在保单中载明
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社保状况发生改变,应在十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
费。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生后,被险人需要治疗,应在释医院就,若因急
在释义医就诊的,在三日通知保险人,根据病情及时转入义医院。确需转
非释医院诊的,应保险人提书面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复,对
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
险金。
第十三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结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一)主保险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释义
第十五
【旅行期间指从离开被保险人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去程”开始至返回被保
险人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回程”)为止的期间。
【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或曾接受治疗及诊
断但已临床治愈,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
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
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临床治愈】指经过医生的辅助检查,药物以及相关的手术等手段,使患者的症状体征
全部消失。
【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
休养静养戒酒、戒等或类似医疗构。该医院必须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
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必需且合理】指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需。
1.符合通常惯例: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通行治疗方法、平均医疗
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
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医学必需: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有医生处方的项目;
2)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3)非试验性的、非研究性的项目;
4)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审慎、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对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基本医疗保险】本合同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
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
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
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
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
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
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
蹦极。
【职业体育运动】指以职业运动员身份追求竞技比赛票房价值、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竞技
体育活动。职业体育运动员指参加职业体育运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
【半职业体育运动】指非职业运动员参加职业体育运动赛事、或其他设有奖金或报酬的
体育运动,但并不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
【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冰毒)吗啡、
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
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经确诊罹患的、或知道(应当知道)
的有关疾病或症状。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况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
疗未间断的;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的;未经医生诊
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道的。
【并发症】指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偶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且新引起的疾病或症状
非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
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确定。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
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
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
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酒后驾车】指车辆驾驶人员在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 时的驾
驶行为。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4)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
书或其他必备证书,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
其他必备证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
2)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辅助器具费指购买、安装或修理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的费用。
其他释义参照主保险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