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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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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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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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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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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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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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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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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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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
人除外)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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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
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
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九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
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其他免责条款
除“第四条 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 保险
责任”、“第七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二条 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 轻
症疾病的定义”、“第二十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第二十一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脚注3 全残”、“脚
注4 我们认可的医院”、“脚注24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第三章 如何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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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
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
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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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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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
(2)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驾驶证已过有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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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
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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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用于运送物品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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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
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
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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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
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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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
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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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本附加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