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6。自我们收
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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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
单或批注(批单)上。
3.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
单上载明。
3.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3.1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或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
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
应的身故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
(1)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
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7×下列《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8。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总额9×下列《给
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的,本
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
6、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
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非年交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8、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
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保单年度间的现金价值以该保单年度末及前一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按该保单年度经过日数比例计算;
若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现金价值将重新计算。
9、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总额:以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
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