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附加赔付比例特约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21122945043
总 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类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
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仅限于互联网渠道销售。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就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
任的赔付比例进行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