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留学学习中断保险条款(互联网版)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
人。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留学(见释义 1)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
释义 2)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见释义 3),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4)医生诊断必须住院(见释义 5)治疗且住院天数超过
30 天或被保险人直系家庭成员(见释义 6)身故,而不能继续其在就读学校的学业并造成学业中断,保险人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
限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当学期已经支付但未使用且不能退还的学费。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的累计赔付金额达到该
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情形/行为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留学学习中断的,或存在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接种疫苗、安胎及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及引产)、不孕不育、妊娠(含宫外孕)、避孕或绝育
手术;
3. 脊椎病、疝气、痔疮、药物过敏;
4. 扁桃腺(体)、腺样体、生殖器官疾病手术;
5. 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6. 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
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组织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7. 移植人工器官或组织;
8. 先天性疾病(见释义 7)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9.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
10.被保险人既往病症(见释义 8)及其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投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2.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
13.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15.在境外进行的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其他特殊疗法或中草药治疗(中草药治疗/中药材治疗)。
物理治疗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
中医理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
其他特殊疗法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语音治疗、正骨治疗、足科治疗、营养治疗、脊椎指压治疗。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
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五、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六、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
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索赔申请表;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