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留学缺课补偿保险条款(2024
一、附加保险合同订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见释义)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或突发急
性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见释义)治疗,且在境外连续住院超过 10 天导致缺课,出院后需进行补课并
产生了补课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性给付
缺课费用补偿金。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或存在下列情形,或在下列期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受伤及其并发症;
3) 接种疫苗、安胎及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及引产)不孕不育、
妊娠(含宫外孕)、避孕或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4) 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
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组织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5) 扁桃腺(体)、腺样体、生殖器官疾病手术;
6) 在境外进行的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其他特殊疗法或中草药治疗(中草药治疗/中药材治疗
i.物理治疗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包括电疗、光疗磁疗、
热疗等;
ii.中医理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
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
iii.其他特殊疗法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语音治疗、正骨治疗、足科治疗、营养治疗、脊椎指压
治疗。
7) 主保险合同和其他附加医疗险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
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五、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六、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
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
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 被保险人的留学签证;
3) 医疗诊断书;
4) 出院小结;
5) 校方出具的缺课证明;
6) 被保险人已经支付补课费用的证明;
7) 被保险人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若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从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单给付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先向对方请求给付或者赔偿。保险
人可根据有关单位或保险单承保公司出具的相关单证或给付保险金证明,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内仅承
担被保险人除前述赔偿额之外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七、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
效。
八、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与主保险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九、释义
留学
指被保险人获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签发留学签证,身处该签证注明的留学所在地进行实际留学的期间。
意外伤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住院
指被保险人经医生根据临床诊断,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必须正式办理入院手续且连续住院二
四小时以上,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如被保险人因非医疗
目的自行离开病房十二小时(含)以上,视为自动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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